关于印发《泉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网上管理操作流程》的通知
泉财采〔2008〕502号
市直各单位:
《泉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网上管理操作流程》经泉州市政府采购委员会成员会议2008年12月22日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另因网上管理系统刚运行,2009年上半年作为试运行期,在试运行期,单位从网上进行政府采购申报,应同时报送纸质申报资料。
泉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泉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网上管理操作流程
为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管理,增强政府采购的计划性,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决定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实行网上管理。现根据《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网上管理制定如下操作流程:
一、采购预算和计划的编制
(一)采购单位应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按照“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要求,在编制本单位(部门)的年度部门预算中应单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采购预算按隶属关系进行编报。各单位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审核。政府采购预算连同部门收支预算由财政部门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经人大审批后批复下达。
(二)经批复的年度采购预算作为采购单位全年政府采购执行的依据,采购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不得办理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事项。
(三)采购单位应根据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项目的需求,在预算批复下达后10日内编制细化的年度政府采购具体计划(包括采购项目名称、数量、预算价格、资金渠道、采购时间等有关事项),并通过政府采购网上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系统(网址:http:// zfcg.fjqz.gov.cn)报送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审核批准,做到先有采购预算,后有采购计划。
(四)市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应对采购单位上报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给予审核,着重审核采购的项目、采购的预算、采购的数量、资金渠道等项目,审核后通过政府采购网上管理系统批复给采购单位,同时传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年度采购计划一经财政部门批复下达即成为采购单位日常政府采购申报和采购管理部门审批的依据。
二、采购预算的调整
(一)采购预算的调剂。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对年初批复的采购预算中部分采购项目进行调剂的,应于季度终了10日内将需要调剂的采购项目的预算及计划报送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经归口管理科室审核报批后批复下达。
(二)采购预算的追加。采购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原则上应于第三季度终了10日内将需要增加的采购项目预算及计划报送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经归口管理科室审核报批后批复下达。对于因特殊情况而急需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的,采购单位应及时将需要追加的采购项目预算及计划报送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经归口管理科室审核报批后批复下达。
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应将批准的采购预算调整同时传送到政府采购网上管理系统。
三、政府采购的申报和审批
(一)采购申报。采购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结合工作需要填报《政府采购申报表》,通过政府采购网上管理系统上报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审核。
(二)采购审核。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对于采购单位申报的政府采购项目,要根据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给予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采购的具体项目、采购的数量、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的资金渠道等),对于审核通过的采购项目申报从政府采购网上管理系统传送给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对于审核未通过的采购项目申报从政府采购网上管理系统直接退回采购单位。
(三)采购审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应根据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对于经财政局归口管理科室审核通过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确定具体的采购方式,通过政府采购网上管理系统直接进行审批。
四、采购计划的执行
采购单位应根据采购管理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项目申报,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自行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有资质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五、执行时间
本操作流程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