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发改政策〔2008〕1306号
委机关各处室、委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有关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我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等规定,现将《省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省发改委招标方案核准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有关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根据《招标投标法》、《行政许可法》、我省实施《招标投标法》办法及国家发改委《关于我委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时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应核准招标方案的项目范围包括:
(一)我委审批或我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
(二)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项目,申请资金达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规模标准的;
(三)由我委核准或初审后上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其他各类项目。
第三条 招标方案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全部或者部分招标);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或者自行招标);拟自行招标的,还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令第5号)规定报告书面材料;
(三)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国家重点项目拟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对采用邀请招标的理由作出说明。
第四条 招标方案核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谁审批(核准)、谁负责。具体分工如下:
(一)政策法规处牵头制定有关招标方案核准规定,并会同投资处负责全委招标方案核准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其他有关处室负责处室审批(核准)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
(三)稽察办负责招标方案执行情况的稽察,并将稽察情况通报政策法规处、监察室和其他有关处室。
第五条 核准招标方案依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由我委审批或我委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招标方案,我委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准相关招标方案;
(二)向我委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项目,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由市、县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相关招标方案,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方案;属于企业投资项目,向我委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时,应附招标方案,我委在审批资金申请报告时核准招标方案;
(三)由我委核准或初审后上报省政府或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其它各类项目,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时附招标方案,我委在核准或初审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并核准招标方案。
第六条 核准招标方案的程序:
(一)各有关处室审批(核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时,按规定会签其他有关处室的,有关处室会签时应一并对相关招标方案提出会签意见;
(二)招标方案核准后,对招标方案的核准意见应包含在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中;
(三)有关处室核准招标方案后,应将包括招标方案核准意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者资金申请报告批复文件抄送法规处、稽察办;
(四)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活动中对招标方案提出变更的,应向原核准招标方案的处室重新办理有关招标方案核准手续。
第七条 各处室核准招标方案时,应当使用本规范所附的招标方案核准示范文本。
第八条 本规范由委政策法规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示范文本
关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批复
××单位:
你单位《关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和国家发改委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项目的招标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依法开展招标工作。
二、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方案的,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三、本批复在本项目实施全过程有效。
附件: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附件:
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 ||||||||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 ||||||||
采购细项 |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 注 | ||||
勘察 | 1、 | |||||||
2、 | ||||||||
3、 | ||||||||
设计 | 1、 | |||||||
2、 | ||||||||
3、 | ||||||||
施工 | 1、 | |||||||
2、 | ||||||||
3、 | ||||||||
监理 | 1、 | |||||||
2、 | ||||||||
3、 | ||||||||
设备 | 1、 | |||||||
2、 | ||||||||
3、 | ||||||||
重要材料 | 1、 | |||||||
2、 | ||||||||
3、 | ||||||||
其他 | 1、 | |||||||
2、 | ||||||||
3、 | ||||||||
核准意见说明: | ||||||||
(核准机关盖章) | ||||||||
年 月 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