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铁路局系统内部物资采购交易所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新发改医价〔2008〕908号
乌鲁木齐铁路局:
你们《关于在企业内部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请示》(乌铁价〔2008〕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乌鲁木齐铁路局物资采购交易所在本系统内实施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参照原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计价房〔2003〕39号)规定执行。
二OO八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