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市级政府采购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莆市财购〔2008〕9号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行为,根据莆政办[2007]172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级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级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项目及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二、采购程序
(一)一般程序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计划,对所需采购货物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向采购办报送采购货物的品牌、规格、技术指标(各品牌厂家公布的各种标准型号、规格等指标)、数量、最高限价、供货期、售后服务、资金结算和报价方式等需求,采购办在采购资金落实到位后,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达采购通知书。
中心将采购单位的需求信息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天。
供应商通过莆田市政府采购网,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竞价,按价格最低者成交;若报价相同者以报价时间前后排序;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的,价格需低于采购人提出的最高限价方有效。竞价结果出来后,无需采购单位确认,中心直接将成交结果等信息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莆田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满,如无供应商参与报价,中心应以未成交通知书等方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可重新调整需求后再次进行网上竞价,也可自行落实确认有符合采购要求且以不高于公示最高限价供货的供应商(包括同城或异地的直销商、电子商务商等),向中心报送书面申请,中心凭采购单位的书面申请出具成交确认函,视同政府采购。
凭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若无合法、正当理由不得拒签,中心须做好监证和督促双方履约工作。
(二)变更程序
在网上竞价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对采购项目变更、调整或撤销的,须填报《莆田市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变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二)。
若采购项目预算价没有增加,只是调整、变更项目的,采购单位须填报申报表,提出申请理由,中心签署调整、变更意见,向市财政局业务科、市政府采购办报备,可直接上网竞价。
若采购项目调整、变更导致预算价增加的,采购单位须填报申报表,提出申请理由,中心签署调整、变更意见,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审批,在追加的采购预算资金落实后,市政府采购办才可通知中心上网竞价。
若采购项目撤销,采购单位须填报申报表,提出申请理由,中心签署撤销意见,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审批,市政府采购办才可通知中心撤销采购。
三、监督管理
采购单位必须加强对网上竞价采购的管理,避免出现设定特殊条件排斥竞争,以及设定高要求而降低验收标准等现象;如出现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按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供货、售后服务不履行,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若对中心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财政部门投诉。
中心要严格履行职责,既要对技术指标等进行把关,防止采购单位设定特殊条款等不当要求,也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督促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双方践约。当双方出现异议时,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加以解决,无法解决的,必须实事求是地把事情经过及缘由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并附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双方的书面意见以及中心的答复、不得推诿敷衍。
采购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将对网上竞价询价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单位、中心在网上竞价采购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依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对供应商在网上竞价采购中有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按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供货、售后服务不履行,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严格依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一:市级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项目及标准
附件二:莆田市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变更申报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监察局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00八年六月二十日
关于市级政府采购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规范政府采购网上竞价行为,根据莆政办[2007]172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级实行网上竞价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级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项目及标准,按附件一执行。
二、采购程序
(一)一般程序
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预算计划,对所需采购货物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向采购办报送采购货物的品牌、规格、技术指标(各品牌厂家公布的各种标准型号、规格等指标)、数量、最高限价、供货期、售后服务、资金结算和报价方式等需求,采购办在采购资金落实到位后,向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下达采购通知书。
中心将采购单位的需求信息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莆田市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三天。
供应商通过莆田市政府采购网,在最高限价以下进行竞价,按价格最低者成交;若报价相同者以报价时间前后排序;若只有一家供应商参与竞价的,价格需低于采购人提出的最高限价方有效。竞价结果出来后,无需采购单位确认,中心直接将成交结果等信息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和莆田市政府采购网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公示期满,如无供应商参与报价,中心应以未成交通知书等方式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可重新调整需求后再次进行网上竞价,也可自行落实确认有符合采购要求且以不高于公示最高限价供货的供应商(包括同城或异地的直销商、电子商务商等),向中心报送书面申请,中心凭采购单位的书面申请出具成交确认函,视同政府采购。
凭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应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若无合法、正当理由不得拒签,中心须做好监证和督促双方履约工作。
(二)变更程序
在网上竞价实施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需对采购项目变更、调整或撤销的,须填报《莆田市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变更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二)。
若采购项目预算价没有增加,只是调整、变更项目的,采购单位须填报申报表,提出申请理由,中心签署调整、变更意见,向市财政局业务科、市政府采购办报备,可直接上网竞价。
若采购项目调整、变更导致预算价增加的,采购单位须填报申报表,提出申请理由,中心签署调整、变更意见,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审批,在追加的采购预算资金落实后,市政府采购办才可通知中心上网竞价。
若采购项目撤销,采购单位须填报申报表,提出申请理由,中心签署撤销意见,报市财政局业务科审批,市政府采购办才可通知中心撤销采购。
三、监督管理
采购单位必须加强对网上竞价采购的管理,避免出现设定特殊条件排斥竞争,以及设定高要求而降低验收标准等现象;如出现供应商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按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供货、售后服务不履行,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其他违规行为,应及时向中心提出书面质疑,若对中心的答复不满意,可向财政部门投诉。
中心要严格履行职责,既要对技术指标等进行把关,防止采购单位设定特殊条款等不当要求,也要加强对供应商的监管,督促成交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双方践约。当双方出现异议时,应以客观公正的态度加以解决,无法解决的,必须实事求是地把事情经过及缘由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并附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双方的书面意见以及中心的答复、不得推诿敷衍。
采购监管机构和主管部门将对网上竞价询价采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单位、中心在网上竞价采购中有违反规定行为的,依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对单位和单位负责人予以通报。对供应商在网上竞价采购中有不按规定签订合同、不按中标(成交)通知书及合同供货、售后服务不履行,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及其他违反规定行为的,严格依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附件一:市级实行网上竞价采购的项目及标准
附件二:莆田市政府采购计划项目变更申报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监察局 莆田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