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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政策法规

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函》

 

京价(收)字〔 2001〕 402 号

 

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收取市场交易服务费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国家计委等六部门制定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 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将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市场交易服务费标准转为正 式收费标准。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为本市建设工程项目的专业劳务发包承包 提供交易服务时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中标价的3‰,其中,发包方交纳30%,承包方交纳70%。 该中心持本函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并使用税务发票方可收费。

特此复函

 

   北京市物价局

     2001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