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石化公司1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脱硝助剂采购公告
1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脱硝助剂采购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ZSH-WZ-GKZB2020-05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锦州石化公司1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脱硝助剂采购已由招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锦州石化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生产费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材料用途:1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脱硝助剂。
2.2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一年内1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1年的脱硝助剂采购,年指导性用量48吨。
2.3采购材料的技术规格:满足16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脱硝助剂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货物技术规格》。
2.4交货地点:锦州石化公司,招标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期:首批物资要求2020年6月30日前到货,其余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付款及结算条件:
2.6.1付款:首批货物货到验收合格且使用达到招标人要求后,由招标方技术部门出质量达到要求报告后付款。后续日常使用期間: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款;价款支付方式包含且不限于承兑汇票。
2.6.2结算数量:年度实际使用数量与中标人的投标数量相比,少者为年度结算总数量;非招标人原因造成的使用量超标,超出数量不予结算;因生产条件变化造成用量增加,经招标人技术部门出具材料确认后可据确认数量结算。
2.7计价方式:固定综合总价(含各项税费到厂价;吨单价及各项税费)。
2.8最高投标限价:总价633万元人民币。
2.9相关服务要求:售后服务人员要求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给予电话技术支持,并24小时到买方现场,最迟不超过48小时。所有问题的处理应在24小时内给出处理决定,不超过48小时;要求投标人能常年免费提供现场技术服务;承诺并按照招标人现场的操作规程和工艺卡片要求进行操作。
2.10其它说明:见附件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材料必须是在国内制造并销售的产品。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招标货物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投标人须是中国石油内部供应商。
3.2投标人须具备∕资质。
3.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4投标人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及以后至投标截止日已完成的炼油化工方面业绩要求:同等及以上规模的同类装置应用业绩不低于1家,且连续运行时間不低于2年的业绩;
投标人应出具业绩用户清单、联系方式、用户评价报告(签字盖章)及相应用户的合同复印件,用户评价报告内容包括:使用单位、装置规模、时間、产品指标、性能能否满足装置工艺要求、使用结论等。
3.5投标人信誉要求: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石油列入禁止交易对象;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过:(1)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范围内所属各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中近六个月内无效异议累计超过两次,或近一年内累计超过三次的或近一年内有累计恶意异议行为的。(2)在履行合同时出现过安全质量或交货问题,并造成过较严重后果的。(3)在国家、行业、地方政府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投标货物有不合格情况。(4)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
3.6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2019年财务报告为证,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6日至2020年6月1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間,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萧 敏
电话:010-88716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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