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2022年第九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框架类)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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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2022年第九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框架类)项目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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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受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2022年第九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框架类)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注:本公告所有
均为北京
打开《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4资质要求
3.4.1通用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8.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9.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0.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13.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3.4.2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5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注册后查看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3.6 业绩要求:
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7 项目经理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8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9 财务要求
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至2022年(若无2022年财务报告,仍提供2019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应答人成立
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10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
23:00前(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并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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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采购条件
本批采购项目受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委托授权采购,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为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所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应答人(以下简称“应答人”)就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喀什供电公司2022年第九次服务授权竞争性谈判采购(框架类)项目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应答文件。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详见《采购需求一览表》。
*注:本公告所有
打开《采购需求一览表》
3 应答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采购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4资质要求
3.4.1通用资质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须具备相应服务的实施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服务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采购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应答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应答。
5.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根据《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运行946号)要求,应答人不得被纳入电力行业市场主体严重违法失信“黑名单”。
7.应答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惩戒对象”(存在失信惩戒记录)或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
8.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应答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9.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答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0.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11.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13.应答人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应答人应提供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不含本年度,上一年度尚未完成审计的可向前顺延一年)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附件原始证明文件材料复印件。(因成立日期所限无法提供近三年相关证明材料的只需提供成立后的证明材料)。
3.4.2国家电网公司系统服务类采购项目未在招标说明书中明确要求应用国家电网标识的,应答人不得随意添加标识应用内容。拒绝应答人额外添加标识应用项目的服务。根据实际情况,招标项目中确需使用国网标识应用的,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标识应用手册》的相关要求。
3.5信誉要求:
根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详见注册后查看最新发布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及《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关于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3.6 业绩要求:
具有类似业绩(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7 项目经理要求:具体要求以采购文件及《采购需求一览表》为准。
3.8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应答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9 财务要求
首次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20年至2022年(若无2022年财务报告,仍提供2019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应答人成立
3.10 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4 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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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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