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扇区传感器等电路模块采购项目(定商定价)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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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扇区传感器等电路模块采购项目(定商定价)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以 ZY22-XA307-WZ1078批准,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扇区传感器等电路模块采购项目(定商定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预计采购金额3424万元(不含税)。物资明细及金额详见附件1。
2.2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
2.3 交货期:在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30天内交货。
2.4 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2.5 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2.6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2.7 技术要求
(1)详见《中油测井扇区传感器等电路模块技术规格书》。
(2)投标方应保证交付的是从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所交付的产品必须保证使用方首次装配检测验收及首次测井作业无质量问题。
(3)在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供货方对由于产品设计、材料、加工制作工艺等方面的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损失负责。但不对由于使用方不合理的管理、操作、维修和超出产品使用范围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
(4)接到使用方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反馈后,供货方应在8小时内给予准确、完整的答复,需要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应在24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厂房:提供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 其他要求:
3.4.1 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或招标人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等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暂停、终止参与招标活动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4.3 ①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0
内注册后查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扇区传感器等电路模块采购项目(定商定价)已由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以 ZY22-XA307-WZ1078批准,资金来自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扇区传感器等电路模块采购项目(定商定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招标项目为定商定价采购,划分为1个标段,预计采购金额3424万元(不含税)。物资明细及金额详见附件1。
2.2 交货地点:中国石油集团测井有限公司境内工作地点;
2.3 交货期:在接到买方订单之日起30天内交货。
2.4 质量保证期: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
2.5 供货方式:代储代销供货方式。
2.6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2年。
2.7 技术要求
(1)详见《中油测井扇区传感器等电路模块技术规格书》。
(2)投标方应保证交付的是从未使用过的全新产品,所交付的产品必须保证使用方首次装配检测验收及首次测井作业无质量问题。
(3)在产品使用寿命周期内供货方对由于产品设计、材料、加工制作工艺等方面的质量缺陷而造成的损失负责。但不对由于使用方不合理的管理、操作、维修和超出产品使用范围而造成的设备损坏负责。
(4)接到使用方对产品的质量问题反馈后,供货方应在8小时内给予准确、完整的答复,需要到达现场提供服务的,应在24小时内赶到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生产能力的制造商(同时具备两项要素:1.厂房:提供租赁发票或购置发票或产权登记证明或使用证明(地方政府(含政府派出机构)文件或经公证的产权人受让或使用证明)。2.设备:提供标的物生产相关设备购置发票或资产评估证明。);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
3.4 其他要求:
3.4.1 在中石油集团公司总部管理或招标人因质量问题、违约失信等行为处于供货暂停期内或被暂停、终止参与招标活动或列入“黑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3.4.2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
3.4.3 ①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中油测井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复查合格的除外),投标将被否决。②《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被处罚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复查合格的除外)。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1月03日至2023年01月0
4.2招标文件每套(共1包)售价为2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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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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