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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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已由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备〔2022〕6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银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射阳盐场境内
2.1.2建设规模:建设一个占地近2000亩的农(渔)光互补项目,装机容量100MWp。
2.1.3合同估算价:约39262.77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30历天。该项目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办理并网手续等。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及并网验收,逾期未完成,将予以处罚。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设计工作;2023年8月3前具备到送电条件;2023年10月3前全容量并网。
2.1.5 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如品牌、技术规格等)。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场地平整、道路、路政管网、环卫设施、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保护定值计算整定、检查测试、调试试运、协调电网公司、办理并网、调度及供电手续、第三方进行的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服务、质量监督、电能质量检测、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AGC/DGC/AVC/SVG/一次调频/光功率预测等性能试验等)、等保测评、第三方进行的并网光伏电站性能检测与质量评估、施工许可证办理、并网、安全设计专篇、消防、档案等所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并网发电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建设期整个项目保险(包括建筑、安装、设备、投标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等。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工程设计资质和3.1.2项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机电或建筑)一级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投标人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射阳县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3.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2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合同签订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 100MWp及以上规模的或单项合同价24000万元以上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 工程业绩)。
3.6.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合同签订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 100MWp 及以上规模的或单项合同价24000万元以上光伏发电(含升压站)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 工程业绩)。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为同一工程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 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0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 2023 年 01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已由 射阳县行政审批局以射行审投资备〔2022〕65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江苏银宝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射阳盐场100MWp农(渔)光互补项目一期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盐城市射阳县射阳盐场境内
2.1.2建设规模:建设一个占地近2000亩的农(渔)光互补项目,装机容量100MWp。
2.1.3合同估算价:约39262.77万元
2.1.4工期要求:本项目总工期30历天。该项目竣工为交钥匙竣工,工期已含设计、施工、材料设备采购、安装及竣工调试,项目验收,办理并网手续等。必须满足项目验收日期的要求,并确保项目竣工日期及并网验收,逾期未完成,将予以处罚。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设计工作;2023年8月3前具备到送电条件;2023年10月3前全容量并网。
2.1.5 质量要求: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方案通过供电部门的批准及施工图通过图审部门的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和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2)采购(材料、设备)质量标准:合格,并满足招标文件有关技术要求(如品牌、技术规格等)。
(3)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场地平整、道路、路政管网、环卫设施、设备材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保护定值计算整定、检查测试、调试试运、协调电网公司、办理并网、调度及供电手续、第三方进行的工程质量安全咨询服务、质量监督、电能质量检测、涉网试验(包括但不限于AGC/DGC/AVC/SVG/一次调频/光功率预测等性能试验等)、等保测评、第三方进行的并网光伏电站性能检测与质量评估、施工许可证办理、并网、安全设计专篇、消防、档案等所有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相关方面的全部工作内容及费用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并网发电后6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建设期整个项目保险(包括建筑、安装、设备、投标人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等。
注:工程总承包的施工内容为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交付、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包整体移交(含档案移交)及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3.1.1项工程设计资质和3.1.2项工程施工资质(允许联合体)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1.1工程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工程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或发输变电)或一级结构工程师或(机电或建筑)一级建造师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B 类合格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③ 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施工项目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总承包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行政主管部门、招标投标交易机构信息系统中项目负责人信息处于在建锁定状态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除外)也认定为在建工程。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2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投标人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投标人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江苏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盐城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射阳县建设主管部门 通报批评的;
3.3.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1
3.3.6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具体要求详见3.6.2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盐城市外企业与市内企业组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 2家 。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要求:①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由联合体各方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②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双方均须提供的材料外,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由联合体牵头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签字盖章即可;③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要求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联合体成员(被联合体单位)无须重复下载;④联合体中标后,其组成单位不得变更;⑤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业绩要求:
3.6.1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总承包项目经理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合同签订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 100MWp及以上规模的或单项合同价24000万元以上的光伏发电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 工程业绩)。
3.6.2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投标人自 2019年 1月 1 日(以合同签订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工程 100MWp 及以上规模的或单项合同价24000万元以上光伏发电(含升压站)的工程总承包业绩(EPC 工程业绩)。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与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为同一工程业绩。
投标时须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扫描件。
若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出现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变更手续上需明确变更时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作量比例(房屋建筑工程须明确是否在主体结构封顶前变更)。如变更手续上未明确前一 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须另提供前一个项目负责人已完成的工程量占整个项目工程量的比例的专项证明。房屋建筑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前、其它工程完成 70%工程量前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由变更后的人员所有。
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相关指标能够体现,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如业绩工程不止一名项目负责人的,本工程只认可排列第一位的项目负责人业绩。上述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
中标通知书(如有)、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当地主管部门有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3.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射阳县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在招投标活动中因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1.1、10.1.2所列的不良行为,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公示期间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8中标人须承诺中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3.9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 2022 年 05 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10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1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总承包项目经理。
3.12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获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 2023 年 01 月 30 日 9 时 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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