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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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已由连云港工业和信息化局以连工信备(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Ⅷ标段全厂总变电站工程总承包(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总变电站包括新建4台40MVA 主变压器及110kV、10kV配电装置主控楼、外线终端塔至总变电站线路部分等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84372291元。
2.1.4工期要求:22历天,节点工期:2023年10月1前完工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2023年10月3前确保送电完成。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Ⅷ标段全厂总变电站工程总承包(PC)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包括:
2.2.1除设计以外的所有工作。
2.2.2项目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办理、全厂总变电站(包含外线终端塔至总变电站线路部分)的所有土建工程设施建设(含标准化设施建设)(不含桩基);全厂总变电站(包含外线终端塔至总变电站线路部分)一次、二次所有设备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系统调试与送电、竣工验收(包含验收费用)、试运行(含相关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运规典操等)、受配电、竣工资料及报审、工程交接验收等;以及项目整体移交,送电后12个月运维服务(含培训)、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2.3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2.2.4送电后提供12个月的运维服务,并协助业主组建运维团队(含培训)。
2.2.5数字化交付要求: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一体化项目工程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数字化交付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新建 110kV及以上且合同额≥2000万的变电站工程PC或EPC总承包项目,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
注:(1)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并制作入投标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2)交(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电压等级)、工程内容、工程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工程规模(电压等级)、工程内容、工程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文件中认定类似业绩的所有证明资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中标标段的规定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已由连云港工业和信息化局以连工信备(2022)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国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Ⅷ标段全厂总变电站工程总承包(PC)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临港产业区化工产业园。
2.1.2建设规模: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全厂总变电站包括新建4台40MVA 主变压器及110kV、10kV配电装置主控楼、外线终端塔至总变电站线路部分等工程。
2.1.3招标控制价:84372291元。
2.1.4工期要求:22历天,节点工期:2023年10月1前完工并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具备送电条件,2023年10月3前确保送电完成。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Ⅷ标段全厂总变电站工程总承包(PC)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等,包括:
2.2.1除设计以外的所有工作。
2.2.2项目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办理、全厂总变电站(包含外线终端塔至总变电站线路部分)的所有土建工程设施建设(含标准化设施建设)(不含桩基);全厂总变电站(包含外线终端塔至总变电站线路部分)一次、二次所有设备及相关材料的采购、安装、试验、系统调试与送电、竣工验收(包含验收费用)、试运行(含相关继电保护定值计算及整定、运规典操等)、受配电、竣工资料及报审、工程交接验收等;以及项目整体移交,送电后12个月运维服务(含培训)、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工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
2.2.3要求投标人对项目的先进性、完整性、可靠性、实用性以及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全面负责。
2.2.4送电后提供12个月的运维服务,并协助业主组建运维团队(含培训)。
2.2.5数字化交付要求:投标人应在项目实施期间按照一体化项目工程数字化交付统一规定的要求完成相关数字化交付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在有效期内),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在岗履职。同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 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分公司负责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派项目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自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承担过新建 110kV及以上且合同额≥2000万的变电站工程PC或EPC总承包项目,并已交(竣)工验收合格 。
注:(1)投标人必须将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上传于诚信库并制作入投标文件中,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以交(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价款以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签约金额(或中标价)为准,其余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价款认定的依据。
(2)交(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提供的业绩相关证明必须真实,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反映工程规模(电压等级)、工程内容、工程等需要明确的内容,没有明确、缺项、含糊不清的资格审查将不合格。若提供的合同(中标通知书)、交(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工程规模(电压等级)、工程内容、工程等),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4)投标文件中认定类似业绩的所有证明资料必须是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连云港碱业有限公司搬迁升级改造项目施工招标中标标段的规定
序号 | 标 段 规 划 | 工程大概范围 (装置名称) |
同一投标单位可否重复投标 | 中标标段规定 | |
1 | 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Ⅱ标段 | 原料煤储运、气化装置、煤浆制备、空分装置、合成氨装置循环水站 | 可 | 序号1至5的5个标段内,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 | 同时,11个标段内,同一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其中的2个标段。 |
2 | 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Ⅲ标段 | 硫磺库、燃料气焚烧炉、氨合成装置、变换、甲醇罐区、氨库、装卸栈台、合成氨装置控制室 | 可 | ||
3 | 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Ⅰ标段 | 厂前区、重碱压缩轻重灰等 | 可 | ||
4 | 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Ⅱ标段 | 盐硝车间、结晶分离工段、铵包装及储运、芒硝包装仓储 | 可 | ||
5 | 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Ⅲ标段 | 净水站、脱盐水站、供水及消防泵房、污水处理、小苏打装置、成品库房、全厂火炬、取水站 | 可 | ||
6 | 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Ⅰ标段 | 合成氨办公楼、综合楼、换热站(北区)、气防站 | 可 | 序号6至11的6个标段内,同一投标单位,最多中其中的2个标段。 | |
7 | 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Ⅺ标段 |
管廊架(含基础、桥架、管道、电缆桥架、防腐保温等) | 可 |
||
8 | 合成氨装置及厂前区等装置Ⅶ标段 | 项目道路、绿化、主排水沟 | 可 | ||
9 | 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Ⅺ标段 | 管廊架(含基础、桥架、管道、电缆桥架、防腐保温等) | 可 | ||
10 | 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Ⅶ标段 | 项目道路、绿化、主排水沟 | 可 | ||
11 | 联碱和真空制盐等装置Ⅷ标段 | 全厂总变电站 | 可 | ||
说明:1、序号1至5的5个标段范围内,同一投标单位只能中其中1个标段; 序号6至11的6个标段范围内,同一投标单位最多中其中的2个标段; 同时,11个标段范围内,同一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其中的2个标段。 2、此处标段数是本项目的现场装置施工工程计划标段,实际都以挂网发布的为准。 3、各标段招标范围、内容等都以各标段发布的招标文件为准。 4、投标单位所中的标段以先评标定标的结果为准。 |
3.6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2023年1月3日至2023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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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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