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市市政雨污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世纪大道北片区)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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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市政雨污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世纪大道北片区)总承包已由龙港市行政审批局(龙审投2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龙港市世纪大道北片区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改建污水管道约4.5万米,雨水管道约3.35万米,检查井、错漏管整改、管网修复、路面破除及修复等同步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2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2100万元。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招标工期:30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
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直至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具体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等勘察设计服务;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资质的企业,或由具备①和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市政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②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联合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如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若为注册建造师还须具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1)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须无在建工程;4)年龄≤60周岁。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且年龄≤60周岁。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且年龄≤60周岁。
注: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且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各单位)的正式员工,须出具在本单位投标截止前的有效社保证明。
3.4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2、施工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3、浙江省外投标人(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
4、设计资质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2月3日09:30。
本招标项目龙港市市政雨污管网修复改造工程(世纪大道北片区)总承包已由龙港市行政审批局(龙审投25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龙港市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位于龙港市世纪大道北片区内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改建污水管道约4.5万米,雨水管道约3.35万米,检查井、错漏管整改、管网修复、路面破除及修复等同步建设。工程总投资约124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约12100万元。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规程和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施工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工程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招标工期:30历天(含勘察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
本次招标范围:本工程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直至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具体包括: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等勘察设计服务;本工程所有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工程施工、验收、移交、备案、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和保修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同时具备以下①和②项资质的企业,或由具备①和②资质的企业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或市政行业专业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含道路工程、排水工程);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各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另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投标;②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本项目联合体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3.3 拟派项目总负责人须具备(如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拟派):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若为注册建造师还须具备“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具备:1)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3)须无在建工程;4)年龄≤60周岁。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资格,且年龄≤60周岁。
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并无在建工程,且符合浙政发【2021】5号文件规定,且年龄≤60周岁。
注:施工负责人可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兼任项目总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且为投标单位(联合体投标各单位)的正式员工,须出具在本单位投标截止前的有效社保证明。
3.4其他要求:1、在投标截止前,投标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投标资格名单的企业;
2、施工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3、浙江省外投标人(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外省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进浙企业备案列表查询(含投标人)网页截图。
4、设计资质企业已录入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2月3日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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