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1-04
收藏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6,053.9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46,053.9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6,053.92元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财库19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
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5)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10)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11)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书面声明;12)供应商须采购供应商库;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3年01月0
至 2023年01月1
,每天
08:00:00至 12:00:00,
14:00:00至 17:00:00(北京
)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开标
和地点
: 2023年01月1
14时30分00秒(北京
)
项目名称: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46,053.92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246,053.92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46,053.92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1-1 | 其他服务 | 商洛市妇幼保健院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246,053.92 | 246,053.92 |
合同履行期限: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9号) (5)《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6)《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7)《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8)《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9)《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2021〕29号)(13)财库19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14)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新院区室内空气治理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3)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
三、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 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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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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