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南通上湖创新区市政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资格后审公告
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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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通上湖创新区市政基础设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南通上湖创新区创新东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监控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通上湖创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中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南通上湖创新区
2.1.2工程规模:海川路位于东部区域,主要服务于区域内部交通,本次海川路分为四段,包括海川路(桩号K0+000~K0+900)、学海街(桩号AK0+000~AK0+200.274)、学贤街(桩号BK0+000~BK0+199.487)和运通路(桩号K0+000~K0+360)。本工程为新建交安设施、护栏、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施划标线等。
2.1.3合同估算价:二标段:240万元
2.1.4工期要求:8
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2023年2月
到2023年4月2
,具体开工
以开工报告为准。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南通上湖创新区创新北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监控工程施工,二标段:南通上湖创新区创新东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监控工程。投标人最多可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限中1个标段。本工程按一标段、二标段的开标顺序依次开标,并按开标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新建交安设施、护栏、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施划标线等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2021年01月0
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2022年01月0
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2022年10月0
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7)其他要求: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g.中小企业声明函。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若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则须提供符合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的电子注册证书,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请各投标人及时更新主体库信息,若因信息更新不及时而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3.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01月0
至2023年01月1
;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为:2023年01月1
09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工程地点:南通上湖创新区
2.1.2工程规模:海川路位于东部区域,主要服务于区域内部交通,本次海川路分为四段,包括海川路(桩号K0+000~K0+900)、学海街(桩号AK0+000~AK0+200.274)、学贤街(桩号BK0+000~BK0+199.487)和运通路(桩号K0+000~K0+360)。本工程为新建交安设施、护栏、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施划标线等。
2.1.3合同估算价:二标段:240万元
2.1.4工期要求:8
2.1.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划分为2个标段,一标段:南通上湖创新区创新北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监控工程施工,二标段:南通上湖创新区创新东路交通安全设施及电子监控工程。投标人最多可参与2个标段的投标,限中1个标段。本工程按一标段、二标段的开标顺序依次开标,并按开标顺序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首先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然后再按开标顺序推荐各标段的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已在一标段中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不再被推荐为二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但参与评审。若某一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被取消中标资格,该投标人同时也不得成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的投标人推荐为本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已在其他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除外),依次类推。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新建交安设施、护栏、电子警察、监控系统、施划标线等的施工,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有建设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2)2021年01月0
(3)2022年01月0
(4)2022年10月0
(5)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7)其他要求:其他条件:a.授权委托书;b.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c.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236号文执行。d.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e.投标人承诺书。f.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g.中小企业声明函。
提醒: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的规定,自2022年1月
3.3.10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5%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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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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