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西路、台中路、台北西路、人民医院西侧规划路、龙桥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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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台西路、台中路、台北西路、人民医院西侧规划路、龙桥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2022】1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
2.1.2建设规模:台西路(先锋路-台南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873米,红线宽24米;台中路(先锋路-猴嘴十二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848米,红线宽18米;台北西路(台西路-台东路)新建工程道路全长719米,红线宽18米;人民医院西侧规划路(环湖路-昌圩路)新建工程全长480米,红线宽度为26米;龙桥路(东方大道-银珠路)道路完善工程全长1504米,红线宽度为30米。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配套实施市政管线、港湾式公交站台、城市家具、标志标牌、信号灯及其它附属工程。工程总造价约9065.502334万元,设计费按1.7%记取,暂定157.97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按55%记取,暂定86.88万元。
2.1.3招标控制价:9152.382334万元(其中施工图设计费86.88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出总价最高限价及施工图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的,将否决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
总工期要求:24历天
其中:计划设计工期3历天(含施工图审查);
计划台西路、台中路、台北西路施工工期分别为15历天;
计划开发区人民医院西侧规划路、龙桥路施工工期分别为24历天。
2.1.5 质量要求:
①设计质量:设计必须达到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需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并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②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③工程物资(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及招标人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台西路、台中路、台北西路、人民医院西侧规划路、龙桥路等五条市政道路工程总承包(EPC)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施工图预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报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道路工程、排水工程(雨污水)、交通工程(标志标牌、标线、城市家具、信号灯、电子警察等工程)、照明工程等工程施工,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注:绿化工程纳入施工图设计范围,不包含在本工程的施工范围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施工企业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和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一级资格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依据建市规(2019)12号规定: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含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为牵头单位的正式职工。
(3)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经理执业范围之内。
注: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4)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54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
3.3.1.2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在5400万元及以上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
(2)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共同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三者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工程造价以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3)提供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姓名、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类似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申请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通过资格申请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资格申请文件的要求,填写资格申请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资格申请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资格申请、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附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4】16号、连清办【2015】6号、连清办【2015】9号、连清办【2015】15号、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连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20】3号、连清办3号、苏清办【2014】5号、苏清办【2015】9号、苏清办【2016】7号、苏清办【2017】6号文、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苏清办【2020】2号、苏清办﹝2021﹞5号、苏清办【2022】17号文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将不予受理投标。
(2)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文件精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投标将被否决。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执行。
投标企业及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须承诺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项目经理无在其他项目变更(需经项目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确认)后未超过6个月的情形)且中标后项目经理在岗履职、项目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经理(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具体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4)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2年7月-2022年12月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6〕214 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 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5)本项目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件的要求。
(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连建发【2019】182号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8】6号规定。投标人本次投标所用资质在投标有效期内须为江苏省建筑业监管信息平台“动态监管不合格资质查询”合格企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合格情况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7)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8)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报名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3年 01 月 04 日至2023年 01 月 10 日;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2023年 02 月 06 日09: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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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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