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3-2024年电力引入及换电配套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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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3-20
电力引入及换电配套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3-20
电力引入及换电配套施工项目、SDTT-ZB-2023-00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内容包含换电柜基础制作及施工、换电柜设备安装及美化、换电柜市电引入、已建换电柜的市电转改直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预算金额:不含税金额880.73万元,含税金额960万元。以上含税金额税率按照9%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投标人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1.3实施地域:山东省。
1.1.4计划工期: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1.1.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设备甲供)。
1.3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1.4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1.5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划分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注: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书。
2.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3.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以上资质;
2.3.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若受疫情影响证书有效期届满但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发文。
2.4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以下证书:
2.4.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4.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人;
2.4.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5控股管理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注:须提供承诺书。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 “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山东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山东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在执行有效期内的;
(11)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注:须提供承诺书,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2.7投标人关联关系审查
(1)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未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的,信息一致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承诺书。
2.8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1月
至2023年1月
。
本招标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2023-20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
本次招标内容包含换电柜基础制作及施工、换电柜设备安装及美化、换电柜市电引入、已建换电柜的市电转改直等。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1.2预算金额:不含税金额880.73万元,含税金额960万元。以上含税金额税率按照9%测算,签署合同时根据投标人填报的税率进行实际计算.
1.1.3实施地域:山东省。
1.1.4计划工期:以具体订单约定为准。
1.1.5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主设备甲供)。
1.3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技术标准及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1.4集中招标合同有效期:自框架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或实际执行达到框架金额上限止,以先到达的为准。
1.5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划分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标段名称 | 工程内容 | 不含税预估金额,元 | 实施地域 |
标段1 | 电力引入及换电配套施工 | 2568807.34 | 济南、德州、聊城、泰安 |
标段2 | 2568807.34 | 青岛、烟台、威海、日照 | |
标段3 | 1834862.39 | 潍坊、东营、滨州、淄博 | |
标段4 | 1834862.39 | 临沂、济宁、菏泽、枣庄 |
1.6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折扣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依法设立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注: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行政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2.2财务要求
投标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须提供承诺书。
2.3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2.3.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3.3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及以上资质;
2.3.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
(1)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3)若受疫情影响证书有效期届满但自动延续的,须同时提供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发文。
2.4人员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其下属行政机构核发有效的以下证书:
2.4.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2.4.2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至少1人;
2.4.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注:须提供上述人员有效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2022年8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缴费单位须为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如企业主要负责人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不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2.5控股管理要求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注:须提供承诺书。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 “信用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山东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列为全国或山东省分公司“黑名单”(被禁止参加该类产品/服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且在执行有效期内的;
(11)与其他投标人“机器码”或“文件码”一致的。
注:须提供承诺书,并附“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查询截图。
2.7投标人关联关系审查
(1)投标人对本单位在互联网上披露的公司注册电话、公司注册邮箱、公司注册地址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未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的,信息一致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2)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及管理关系的企业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注:须提供承诺书。
2.8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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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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