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城区公共绿地植物补植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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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42023000201
2022年度城区公共绿地植物补植工程
绿化补植
124
120天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中标单位进场后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两年缺陷责任期满,经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必须提供能反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表。
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并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50万元(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
准)的绿化工程。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方盖章);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有效期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2、3.4、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 1 月 5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3 年1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为 : 2023 年 1 月 18 日14 时 30 分。
标段名称
发包内容
合同估算价
(万元)
计划工期
3212842023000201
2022年度城区公共绿地植物补植工程
绿化补植
124
120天
2.4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中标单位进场后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60%,两年缺陷责任期满,经审计结束后付清余款(无息)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 (注: 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园林规划设计、景观工程设计、环境艺术、园林工程技术、景观学、风景园林、园艺、园林等园林绿化类)。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必须提供能反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的职称评审表。
项目负责人投标时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单位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并在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否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50万元(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中的金额为
准)的绿化工程。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证明材料(设计、施工、监理、建设四方盖章);直接发包项目如没有中标通知书,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
有效期自 2019 年 12 月 1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未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的类似工程,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5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注:3.2、3.4、3.5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6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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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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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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