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一期)检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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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已由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揭榕发改投审﹝2022﹞11号、揭榕发改投审﹝2022﹞28号文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等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揭阳市榕城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一期)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一期)检测
2.2 建设地点:揭阳市榕城区砲浮路以北、梅汕高速以东。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平房仓2栋(7.5米装粮高度、一个仓1.35万吨)、成品库5000吨、一站式服务用房、变配电间、制氮机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生产管理用房(含计算机控制、检化验中心、生产管理用房、生产倒班宿舍、食堂等)、门卫,以及围墙、土方、道路等室外工程和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跨灌渠桥梁等库外工程;概算工程费11475.83万元。检测费招标控制价为63.7343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沉降观测,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范围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5 服务周期及范围:
服务周期从监理工程师通知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须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组织检测人员对相应项目进行检测,按检测计划的时限出具检测报告,并密切配合,确保施工质量与工程进度。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 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能力应涵盖本次检测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的网页截图;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罚黑名单。
3.5 广东省以外的单位及其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于2023年1月发出,投标人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月1。
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已由揭阳市榕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揭榕发改投审﹝2022﹞11号、揭榕发改投审﹝2022﹞28号文批准建设和核准招标,建设资金由上级补助资金、债券资金、财政资金及银行贷款等安排解决,招标人为揭阳市榕城区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一期)的检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广东省揭阳市榕城区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库建设项目(一期)检测
2.2 建设地点:揭阳市榕城区砲浮路以北、梅汕高速以东。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平房仓2栋(7.5米装粮高度、一个仓1.35万吨)、成品库5000吨、一站式服务用房、变配电间、制氮机房、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生产管理用房(含计算机控制、检化验中心、生产管理用房、生产倒班宿舍、食堂等)、门卫,以及围墙、土方、道路等室外工程和水、电、消防等配套设施、跨灌渠桥梁等库外工程;概算工程费11475.83万元。检测费招标控制价为63.7343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检测、沉降观测,具体以施工图纸、检测范围及主管部门要求为准。
2.5 服务周期及范围:
服务周期从监理工程师通知进场至所有服务项目完成为止。须按照工程进度及时组织检测人员对相应项目进行检测,按检测计划的时限出具检测报告,并密切配合,确保施工质量与工程进度。
服务范围除以上工作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与工程所在行政区域的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工作的协调, 申报检测技术成果的审批。保证技术成果能够通过相关部门认可,确保不因检测工作影响本工程项目的建设进度和竣工验收。
②在进行检测任务的过程中与该工程相关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咨询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相关单位的协调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覆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以内;
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能力应涵盖本次检测主要内容: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沉降观测,如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中的认证项目与上述名称不同,但表达的意思一致也视为满足该项条件),且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3.3 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
3.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任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后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无行贿犯罪查询的网页截图;投标人没有在“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的信用服务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受罚黑名单。
3.5 广东省以外的单位及其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于2023年1月发出,投标人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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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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