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43)南河枢纽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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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河枢纽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河枢纽(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前期的函》雄改发(前期)04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3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雄安初设复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雄安改发投资9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00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2 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侧船闸、中隔岛的排涝泵站、地上建筑物、建筑物附近的水利堤及生态堤、以及NA10南延路。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8亿元。
2.3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
,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2023年底泵站、道路桥梁工程主体工程完工,完成堤防填筑并开展绿化施工;20
4月底前上部建筑主体完工。合同签订后进场做施工准备工作,各阶段性工程完工
以甲方通知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下列①或②的资质: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交工/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签发
为准)内应同时满足下列①和②的业绩:
①独立承担过1个施工合同金额2亿元(含)以上已完工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联合体施工项目或多专业施工项目业绩)。
②独立承担过1个施工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已竣工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联合体施工项目或多专业施工项目业绩)。
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及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半年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1月
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 条第(6)L 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 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 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全部水利工程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全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内容;
③本项目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认定资质和业绩;
⑤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5)、(6)项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
⑦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⑧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1月
00 时 00 分 00秒至 2023 年2月
9时29分 00秒(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南河枢纽(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前期的函》雄改发(前期)04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35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雄安初设复8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查意见》雄安改发投资94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007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_已落实_,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生态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雄安新区。
2.2 建设规模: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侧船闸、中隔岛的排涝泵站、地上建筑物、建筑物附近的水利堤及生态堤、以及NA10南延路。
项目建设内容应按照雄安新区关于智能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需充分考虑数字化、智能化。以大数据和区块链为基础,全过程产生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数据需统一接入新区城市信息模型(CIM)管理平台;通过区块链资金管理平台对本项目的全过程资金进行管理,落实雄安新区关于建设者工资保障等相关规定。
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8亿元。
2.3 本项目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3月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采购、施工等全部工程内容,并包含数字化模型(BIM、CIM)建设及应用、缺陷修复及保修等工作,并对其所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和进度负责。
2.5 本项目的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具有下列①或②的资质:
①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②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公路、铁路、市政公用、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专业中任意1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其中2项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需要 (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完工/交工/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签发
①独立承担过1个施工合同金额2亿元(含)以上已完工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联合体施工项目或多专业施工项目业绩)。
②独立承担过1个施工合同金额1亿元(含)以上已竣工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或包含上述规模施工内容的PPP项目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联合体施工项目或多专业施工项目业绩)。
上述所附业绩合同为PPP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施工合同或多专业施工合同等的,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施工范围内对应的规模及施工内容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该项目业绩为投标人独立承担的满足要求的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半年中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经理不得兼任本项目其他职务)。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 2022年1月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 条第(6)L 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 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 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最多接受2家单位组成联合体;
②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由联合体牵头人承担全部水利工程施工内容,联合体成员方承担全部市政道路工程施工内容;
③本项目项目经理由联合体牵头人委派;
④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联合体各成员的分工认定资质和业绩;
⑤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招标公告第3(5)、(6)项要求;
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公开招标。
⑦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⑧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8)其他要求:投标人若中标,项目经理应按时履约,并不得更换,否则按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1月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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