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医院高级早产儿培养箱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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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购条件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丽江市人民医院高级早产儿培养箱采购项目已经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对该项目进行谈判,竭诚欢迎具有完成该项目能力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高级早产儿培养箱采购项目。
2.2数量:高级早产儿培养箱1台。
2.3预算金额:40万元。
2.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具体采购内容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2.5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安装调试。
2.6交货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前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7设备质保期要求:≧3年
2.8质量要求: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存款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谈判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止);
3.6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书;
3.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分别提供本公司和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如果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月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地点
5.1响应文件提交:2023年1月19时00分至9时30分。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2023年1月19时30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丽江市人民医院高级早产儿培养箱采购项目。
2.2数量:高级早产儿培养箱1台。
2.3预算金额:40万元。
2.4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备注 |
1 |
高级早产儿培养箱 |
1 |
台 |
是 |
/ |
备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2.5交货期:签订合同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该项目安装调试。
2.6交货地点:丽江市人民医院指定地点(设备验收前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7设备质保期要求:≧3年
2.8质量要求:设备安装后,医院按国家标准及厂方标准进行质量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银行存款证明。
3.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5信用要求: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谈判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查询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止);
3.6其他要求: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提供承诺书;
3.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分别提供本公司和制造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长期代理证书(复印件)(如果授权是二级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本项目不接受二级以下授权,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
(2)供应商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供应商若为制造商,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如果供应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须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4.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23年1月至2023年1月1(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08时30分至12时00分,13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4.2竞争性谈判文件每套售价¥600.00元,售后不退。
5.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地点
5.1响应文件提交:2023年1月19时00分至9时30分。
5.2响应文件提交截止:2023年1月1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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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624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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