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025年全省预决算监督项目及财会监督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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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2025年全省预决算公开监督及财会监督
预算金额(万元):215
最高限价(万元):215
采购需求:(1)预决算公开监督:为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预算制度,进一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切实提高预决算公开质量,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预决算公开监督检查,对预决算公开内容完整性、细化程度、及时性、公开形式和真实性逐一审核。 (2)财会监督: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健全财会监督机制,省财政厅聚焦风险防范、财税政策落实及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组织开展一系列财会监督检查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规定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可为以下三者之一: ①提供2020年或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②提供自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2022年6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成立未满1个月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2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记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01-05 17:00至2023-01-12 23:59,每天00:00至12:00,12:00至23:59(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2023-02-02 09:0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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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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