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龙泉溪云和段综合治理工程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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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和县龙泉溪云和段综合治理工程已由云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云发改投245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和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云和县龙泉溪云和段综合治理工程的任务是以幸福河湖治理理念“安全、生态、宜居、富民、幸福”为支点,以龙泉溪山湖林田为底色,通过岸坡整治和管理道路提升与完善打造安全之河,通过生态文化环境提升打造生态与宜居之河,通过交通与功能完善、产业经济带动打造富民之河,描绘一幅独属龙泉溪云和段的幸福之河画卷。为以幸福河湖治理理念“安全、生态、宜居、富民、幸福”为支点,以龙泉溪山湖林田为底色,通过岸坡整治和管理道路提升与完善打造安全之河,通过生态文化环境提升打造生态与宜居之河,通过交通与功能完善、产业经济带动打造富民之河,描绘一幅独属龙泉溪云和段的幸福之河画卷。
本工程建设内容由岸坡整治工程、管理道路工程、生态文化环境提升工程、配套工程四部分组成。本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8.900 km,整治河道岸线(两岸)34.507 km,堤岸共分为十段:金水坑段1.014 km,菖蒲砻段0.708 km,官坑段2.631km,溪口延伸段2.073 km,木垟段3.954 km,龙石段2.792 km,北溪段8.441 km,湖滨段7.337 km,新建连通段2.172 km,长汀段3.385 km。主要建设内容:岸坡整治工程共9.817km,其中:金水坑段整治长度0.716km、龙石段整治0.282km、北溪段整治长度4.057km;湖滨段整治长度1.377km、长汀段整治长度3.385km;管理道路建设31.786km:金水坑段1.014km,菖蒲砻段0.708km,官坑段2.631km,溪口延伸段2.073km,木垟段4.087km,龙石段3.226km,北溪段8.536km,湖滨段7.337km,新建连通段2.172km。其它配建内容:设置生态文化环境提升节点13处(其中生态修复节点6处,自然文化节点7处);沿线管理道路照明灯杆1100个及安全指示灯带、警示牌40处、指示导视牌96个、成品垃圾桶80个、便民坐凳80个、救生圈、救生绳等;沿线景观绿化约27.63千米;防汛避灾14处(其中9处位于生态文化环境提升节点内,5处为独立布置);完善河道标准化设置及水位、水质等工程监测设施。工程等别为IV等,金水坑段岸坡整治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其余段岸坡整治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等;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机电设备及安装等;④生产准备。包括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行等;⑤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⑥工程移交;⑦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⑧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包括档案整理)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49554.83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允许联合体);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允许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多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以单独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3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工作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作,且该工作内容中包含河道治理工程或江河防洪堤工程或河道景观工程或水环境工程或水生态工程。
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且业绩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牵头人单位拟派)。
3.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人数不少于3人。
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5.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自2022年10月份以后连续满三个月,新版二维码电子查询件与原件同等效力)(投标单位成立少于3个月,提供成立以来至今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四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1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较重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12.云和县龙泉溪云和段综合治理工程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3.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云和县龙泉溪云和段综合治理工程的任务是以幸福河湖治理理念“安全、生态、宜居、富民、幸福”为支点,以龙泉溪山湖林田为底色,通过岸坡整治和管理道路提升与完善打造安全之河,通过生态文化环境提升打造生态与宜居之河,通过交通与功能完善、产业经济带动打造富民之河,描绘一幅独属龙泉溪云和段的幸福之河画卷。为以幸福河湖治理理念“安全、生态、宜居、富民、幸福”为支点,以龙泉溪山湖林田为底色,通过岸坡整治和管理道路提升与完善打造安全之河,通过生态文化环境提升打造生态与宜居之河,通过交通与功能完善、产业经济带动打造富民之河,描绘一幅独属龙泉溪云和段的幸福之河画卷。
本工程建设内容由岸坡整治工程、管理道路工程、生态文化环境提升工程、配套工程四部分组成。本工程治理河道长度18.900 km,整治河道岸线(两岸)34.507 km,堤岸共分为十段:金水坑段1.014 km,菖蒲砻段0.708 km,官坑段2.631km,溪口延伸段2.073 km,木垟段3.954 km,龙石段2.792 km,北溪段8.441 km,湖滨段7.337 km,新建连通段2.172 km,长汀段3.385 km。主要建设内容:岸坡整治工程共9.817km,其中:金水坑段整治长度0.716km、龙石段整治0.282km、北溪段整治长度4.057km;湖滨段整治长度1.377km、长汀段整治长度3.385km;管理道路建设31.786km:金水坑段1.014km,菖蒲砻段0.708km,官坑段2.631km,溪口延伸段2.073km,木垟段4.087km,龙石段3.226km,北溪段8.536km,湖滨段7.337km,新建连通段2.172km。其它配建内容:设置生态文化环境提升节点13处(其中生态修复节点6处,自然文化节点7处);沿线管理道路照明灯杆1100个及安全指示灯带、警示牌40处、指示导视牌96个、成品垃圾桶80个、便民坐凳80个、救生圈、救生绳等;沿线景观绿化约27.63千米;防汛避灾14处(其中9处位于生态文化环境提升节点内,5处为独立布置);完善河道标准化设置及水位、水质等工程监测设施。工程等别为IV等,金水坑段岸坡整治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其余段岸坡整治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永久性水工建筑物合理使用年限为30年;次要建筑物及临时建筑物级别均为5级。
招标范围:本项目初步设计批复范围内的工程设计(E)-采购(P)-施工(C)总承包。具体细化为:①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等;②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设备的采购等;③工程施工,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建施工、机电设备及安装等;④生产准备。包括设备调试,联合试运行等;⑤工程验收。包括各阶段、各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⑥工程移交;⑦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⑧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包括档案整理)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49554.83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1.同时具有以下(1)、(2)项资质:
(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①、②项资质之一: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允许联合体);
(2)施工资质: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允许联合体)。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4家,联合体牵头人需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允许一个联合体成员承担多项工作任务,具体工作内容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建联合体投标除外)。
5.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7年1月(含)至投标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以单独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价3亿元及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工程总承包(EPC)工作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工作,且该工作内容中包含河道治理工程或江河防洪堤工程或河道景观工程或水环境工程或水生态工程。
证明材料:①中标通知书;②合同;③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①、②、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且业绩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3.2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2.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牵头人单位拟派)。
3.施工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3.3其他
1.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且人数不少于3人。
4.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或“浙江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上公示。
5.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3个月社保证明原件(自2022年10月份以后连续满三个月,新版二维码电子查询件与原件同等效力)(投标单位成立少于3个月,提供成立以来至今的社保证明)。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7.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8.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9.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10.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四个岗位不允许相互兼任;
11.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成员)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公开期限内限制投标的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较重及以上不良行为记录且未被列入公开期限内的水利建设市场“黑名单”。
12.云和县龙泉溪云和段综合治理工程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13.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详见附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月日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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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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