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日常公用耗材、办公及劳保用品等服务商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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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日常公用耗材、办公及劳保用品等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01,6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01,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日常公用耗材、办公及劳保用品等服务商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4、其他: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公司参加采购活动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磋商响应函)。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磋商响应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1月0起至2023年01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2:00,13:30 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1月114时30分(北京)(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项目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日常公用耗材、办公及劳保用品等服务商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401,6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401,6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日常公用耗材、办公及劳保用品等服务商采购项目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数量 | 预算金额 (人民币/元) |
广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度日常公用耗材、办公及劳保用品等服务商采购 | 1项 | 人民币401,600.00元 |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分公司参加采购活动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有效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磋商响应函)。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磋商响应函)。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01月0起至2023年01月13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8:30至12:00,13:30 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01月114时30分(北京)(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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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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