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EPC工程总承包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
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项目(项目名称)经浙发改项字〔2022〕556 号文同意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在已建成的三号楼(占地面积为1856.94平方米,共四层,建筑面积约7763.71平方米)基础上新建一所满足生物安全三级标准的实验室,三号楼东北角新建动力房,共三层,建筑面积约516.4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298.8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额暂定34393.87万元。建设地址位于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青山湖科技城创业街218号,杭州医学院青山湖科创中心三号楼内,计划于2023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医学院,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医学院,现对该项目的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依据初步设计批复,完成本项目招标范围内工程相应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与管理、BIM设计技术应用全过程咨询服务,以及与之有关的竣工验收、实验室验收、移交、备案及所有建设资料整理归档,并按规定报送相应档案馆存档,协助办理各类产权证、各类实验活动资质和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主要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㈠工程设计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初步设计的基础上进行施工图限额设计,并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各类专项工程设计、专项论证、相关的深化设计、图纸审查和批准、及所有设计的后续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筑结构的改造及加固、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净化空调、暖通空调、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室外附属工程、医疗垃圾房、围墙、市政及景观绿化、供配电工程、燃气蒸汽、与科创中心原有设备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给水、排水、供电、景观及市政、燃气、消防等)的衔接工程等,以及包括且不限于污水消毒、灭活处理、感染防护、实验室等流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修改等。 ㈡工程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建筑结构的改造及加固、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建筑智能化系统、消防、室外附属工程、医疗垃圾房、围墙、市政及景观绿化、供配电工程、与科创中心原有设备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给水、排水、供电、景观及市政、燃气、消防等)的衔接工程等,以及包括且不限于污水消毒、灭活处理、感染防护、实验室等施工。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外部接入配套工程施工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㈢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工程材料(设备)、实验室配套设备和部分工艺设备的采购。 ㈣总承包管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 ㈤总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由华数、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等单位实施的项目安装施工的总包管理及设计、施工安装、调试等协调、配合,以及相关资料的统一收集归档(移交)。 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移交(含培训工作)、保修服务、实验室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评定等,配合办理各类实验活动资质的取得。 ㈦其他:第三方服务、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等本次招标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概算投资24246.71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具有(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3.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对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仅限承担设计或施工中的一项工作任务,承接的工作任务不允许相互交叉;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任意一方)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1)、(2)之一: (1)自2017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指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的实验室或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或负压隔离病房)工程总承包业绩; (2)同时具有自2017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接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指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的实验室或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或负压隔离病房)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和自2017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指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的实验室或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或负压隔离病房)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设计业绩提供合同,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可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可研批复文件复制件或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复制件作为补充依据,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工程总承包、施工业绩同时提供①合同和②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上述证明资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其他相关的竣工验收资料,仅指竣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业主证明不予认可。如出现载明信息不一致时,以在后的资料为准(合同金额除外,应以合同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应符合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否则不予认可。下同。 注:①设计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设计类业绩和全过程工程咨询中的设计类业绩按对应的设计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②施工业绩包括施工总承包业绩和专业承包施工业绩,施工业绩认可工程总承包中已完成的施工业绩,工程总承包中的施工业绩按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③分包合同业绩不予认可;④允许投标人提供联合体业绩,但提供的类似业绩工作任务应与其在本次投标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相匹配,对其在联合体业绩中的身份不作要求。⑤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制件。下同。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拟派)。具有“三类人员”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人拟派)应具有中国境内以下业绩(1)、(2)、(3)之一: (1)自2017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指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的实验室或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或负压隔离病房)工程总承包业绩; (2)自2017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承接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或单个项目投资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的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指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的实验室或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或负压隔离病房)设计业绩(至少包含施工图设计); (3)自2017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项目建筑面积2000㎡及以上或单个项目合同金额2500万元及以上高级别生物安全设施(指生物安全三级及以上的实验室或高生物安全风险疫苗生产车间或负压隔离病房)施工业绩。 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接受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业绩和设计负责人业绩;2、合同和竣工验收记录(报告)如出现拟派项目负责人不一致时,以在后的资料为准,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变更证明;3、其余要求同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和备注。 (三)其他 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三类人员”C类证书, 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0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三个岗位允许项目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兼任或项目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单位拟派。 7.杭州医学院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项目的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监理单位不得参与本标段投标。 8.本项目公开已经完成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成果,详见附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2023年1月至2023年1月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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