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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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7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1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审查意见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变更有关意见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涉及雄安新区全域既有道路,不含容东片区、起步区等集中建设地区新建道路。
2.2 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拟对河北雄安新区内白洋淀大道等31条既有道路进行全面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标志板3026个,设置设杆架及基础2347个,交通标线4274个,其他交通标线77225平方米,护栏37445米,安装信号灯1218套,安装监控球机246套,安装广域雷达检测器359套,安装行人过街预警立柱人行灯56套,安装电警相机432个,卡口相机417个,并将现有视频后台进行扩容,安装诱导屏11个,安装发光标志104个,并对部分节点进行改造等。新增照明设施1353处及相应管、井、电缆等照明工程配套工程。
2.3 项目投资概算:21130.39万元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历天内完成。招标人有权调整工期及中标人实际施工内容及范围,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最终进场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标段划分:2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详见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内容。
二标段: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一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类施工业绩。
二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或道路)交通机电工程类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一标段: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段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 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 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 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 月 7 日 8 时 30 分 00 秒至2023年 1 月 30 日 9 时 29 分 00 秒(北京
,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7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1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审查意见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变更有关意见的复函》(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 ,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 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天恒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涉及雄安新区全域既有道路,不含容东片区、起步区等集中建设地区新建道路。
2.2 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拟对河北雄安新区内白洋淀大道等31条既有道路进行全面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标志板3026个,设置设杆架及基础2347个,交通标线4274个,其他交通标线77225平方米,护栏37445米,安装信号灯1218套,安装监控球机246套,安装广域雷达检测器359套,安装行人过街预警立柱人行灯56套,安装电警相机432个,卡口相机417个,并将现有视频后台进行扩容,安装诱导屏11个,安装发光标志104个,并对部分节点进行改造等。新增照明设施1353处及相应管、井、电缆等照明工程配套工程。
2.3 项目投资概算:21130.39万元
2.4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2.5 标段划分:2个标段。
2.6 招标范围:详见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二标段: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一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类施工业绩。
二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或道路)交通机电工程类施工业绩。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一标段: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二标段: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段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给予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集团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 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 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以上u、v、w、x、y、z 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 条要求为准。
B.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8)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兼投不兼中的方式选择中标人。投标人可以同时参与两个标段的投标,但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若投标人在前一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在后续标段中仅正常进行商务、技术、报价的得分计算及排名,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按名次顺序递补推荐。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 1 月 7 日 8 时 30 分 00 秒至2023年 1 月 30 日 9 时 29 分 00 秒(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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