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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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项目名称及内容
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三次)
项目性质:服务类
项目地点:五河县境内
实施
:2023年度
项目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交(竣)工验收时的检测服务工作。
项目范围:检测机构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交(竣)工验收时的检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构件、工程制品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试验和检测。对工程实体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高程、水平位置、平整度、长度、整体尺度等进行验收检测;对全部工程进行设计符合性和规范符合性验收;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和项目质监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提供与工程检测相关的技术咨询。投标人按检测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频率进行检测对关键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并对关键抽检项目进行复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记录,对检测、承包人检测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完成相应检测、审查报告,配合进行交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质量检查等工作。
项目规模:一期建设4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410万吨,使用岸线长度为330m,包括码头平台、汽车引桥、皮带机引桥、仓库、堆场、生活区(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及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
投资估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5.4亿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约135万元。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1)资质:持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材料乙级和结构乙级及以上交通行业检测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自2017年1月
以来独立完成至少1个水运工程第三方检测或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2 项目负责人要求
(1)资格:具备水运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材料、地基基础或材料、结构)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水运材料和水运地基与结构)证书;
(2)业绩:自2017年1月
以来作为项目负责人的水运工程第三方检测或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全程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
2.3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分(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开标
:2023年1月3
09时00分
项目名称:五河县城南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三次)
项目性质:服务类
项目地点:五河县境内
实施
项目内容: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交(竣)工验收时的检测服务工作。
项目范围:检测机构负责项目施工过程中及交(竣)工验收时的检测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所用的材料、构件、工程制品的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试验和检测。对工程实体的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高程、水平位置、平整度、长度、整体尺度等进行验收检测;对全部工程进行设计符合性和规范符合性验收;并出具具有法律效力和项目质监机构认可的检测报告,提供与工程检测相关的技术咨询。投标人按检测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和频率进行检测对关键抽检项目进行检测,并对关键抽检项目进行复测,对工程外观进行检查、记录,对检测、承包人检测内业资料进行审查,完成相应检测、审查报告,配合进行交竣工验收的相关工作,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质量检查等工作。
项目规模:一期建设4个20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吞吐量为410万吨,使用岸线长度为330m,包括码头平台、汽车引桥、皮带机引桥、仓库、堆场、生活区(办公楼、宿舍楼、食堂等)及相应的配套辅助设施。
投资估算:工程项目总投资额约5.4亿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约135万元。
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企业要求
(1)资质:持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材料乙级和结构乙级及以上交通行业检测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具有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自2017年1月
2.2 项目负责人要求
(1)资格:具备水运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同时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材料、地基基础或材料、结构)证书;或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水运材料和水运地基与结构)证书;
(2)业绩:自2017年1月
(3)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需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项目负责人对整个项目全程负责,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更换。
2.3 投标截止前,投标人不良行为在披露期内,按以下方式处理:
(1)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分及以上的,不接受其参与本项目投标。
(2)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10分(不含)分以下的,在技术标评分中,扣除其不良行为的累计扣分值。
(3)联合体投标的,以各联合体成员中不良行为被蚌埠市及其所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累计扣分最高的为准。
(4)扣分以《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资〔2021〕76号)认定标准记录的为准。原先根据已废止的《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人不良行为处理办法》(蚌公共资源局〔2019〕23号)作出的不良行为结果不再作为评标评审使用,但披露期未结束的,招标人可作为“评定分离”项目的定标参考。
2.4 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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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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