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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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7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1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审查意见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变更有关意见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涉及雄安新区全域既有道路,不含容东片区、起步区等集中建设地区新建道路。(2)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拟对河北雄安新区内白洋淀大道等31条既有道路进行全面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标志板3026个,设置设杆架及基础2347个,交通标线4274个,其他交通标线77225平方米,护栏37445米,安装信号灯1218套,安装监控球机246套,安装广域雷达检测器359套,安装行人过街预警立柱人行灯56套,安装电警相机432个,卡口相机417个,并将现有视频后台进行扩容,安装诱导屏11个,安装发光标志104个,并对部分节点进行改造等。新增照明设施1353处及相应管、井、电缆等照明工程配套工程。(3)项目投资概算:21130.39万元(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历天内完成。招标人有权调整工期及中标人实际施工内容及范围,中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最终进场
以招标人通知为准。(5)标段划分:2个标段。
2.2招标范围:详见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一标段: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标段: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一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类施工业绩。二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或道路)交通机电工程类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一标段: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段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07 08:30至2023-01-30 09:29(北京
,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施工已由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以《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开展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2022】6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2】067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10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2】121号)、《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设计方案变更审查意见的复函》、《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关于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一期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变更有关意见的复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雄安新区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涉及雄安新区全域既有道路,不含容东片区、起步区等集中建设地区新建道路。(2)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雄安新区全域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项目(一期工程),拟对河北雄安新区内白洋淀大道等31条既有道路进行全面交通安全设施提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设置标志板3026个,设置设杆架及基础2347个,交通标线4274个,其他交通标线77225平方米,护栏37445米,安装信号灯1218套,安装监控球机246套,安装广域雷达检测器359套,安装行人过街预警立柱人行灯56套,安装电警相机432个,卡口相机417个,并将现有视频后台进行扩容,安装诱导屏11个,安装发光标志104个,并对部分节点进行改造等。新增照明设施1353处及相应管、井、电缆等照明工程配套工程。(3)项目投资概算:21130.39万元(4)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
2.2招标范围:详见各标段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示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资质最低要求:一标段: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二标段: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专业承包一级资质,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业绩最低要求:一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类施工业绩。二标段:近五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交工或竣工日期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公路(或道路)交通机电工程类施工业绩。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经理最低要求:一标段: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二标段: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1.4财务要求:投标人承诺为本合同段所提供的营运资金(以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表中“流动资产-流动负债”计算,以年末数为准)以及为申请本项目而专门开具的银行信贷证明总和不得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
3.1.5信誉要求: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②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③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④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采用或不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2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1-07 08:30至2023-01-30 09:29(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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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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