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023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地勘服务采购项目标段6(四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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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023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地勘服务采购项目-标段6(四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2023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地勘服务采购项目-标段6(四次)(招标编号:08-16-04A-2023-D-D00353)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47.25万元(含税)。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并出具相关地勘报告。
2.4勘察服务期限: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1个日历日开工,5个日历日内完成地勘报告。
2.5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市、奎屯市、石河子、塔城地区。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7集中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
2.8标段划分: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集采划分6个标段,本次招标仅涉及标段6,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
2.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折扣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均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二个条件之一:
①具有有效期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
之后),应提供最新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新旧资质对应依据。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8月
(以合同签订或订单/发票/结算依据
为准)至投标截止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项目(地勘)服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其中,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②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采购订单/发票/结算文件。其中,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③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以合同签订
为准;框架合同业绩金额以订单金额/发票/结算文件为准。
注:如框架合同同时提供了订单、发票、结算文件或以上任意两种文件(如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则以发票为准。
3.5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3.5.1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
3.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8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8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8月
至投标截止之日)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0)被新疆铁塔列入新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1)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12)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2023年01月0
20时00分至2023年01月13日18时00分(北京
,下同);文件费用:本项目售价贰佰元人民币(小写:200元),售后不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为:2023年02月0
10时30分(北京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2023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地勘服务采购项目-标段6(四次)(招标编号:08-16-04A-2023-D-D00353)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铁塔智联技术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47.25万元(含税)。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招标范围:根据工程建筑物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和防治等提出建议,并出具相关地勘报告。
2.4勘察服务期限:自甲方订单下发之日起1个日历日开工,5个日历日内完成地勘报告。
2.5建设地点:克拉玛依市、奎屯市、石河子、塔城地区。
2.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2.7集中采购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
2.8标段划分:本次集中招标采用标段招标的方式,集采划分6个标段,本次招标仅涉及标段6,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序号 |
标段名称 |
份额 |
预估站址数量(站) |
预估金额(万元) |
实施地域 |
6 |
标段6 |
100% |
105 |
47.25 |
克拉玛依市、奎屯市、石河子、塔城地区 |
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3个。
2.7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折扣各标段最高投标限价均为100%。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非法人须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须具备以下二个条件之一:
①具有有效期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具有有效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注: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规定取得新资质证书的(2020年11月3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8月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①若为单项合同,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以及对应的发票。其中,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②若为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扫描件、采购订单/发票/结算文件。其中,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标的(若有)、合同金额页、合同大签页。
③单项合同业绩金额以发票累计金额为准,
注:如框架合同同时提供了订单、发票、结算文件或以上任意两种文件(如提供了订单、结算文件以结算文件为准)则以发票为准。
3.5信誉要求: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到投标截止之日,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罚款的缴纳凭证、已经移除或执行完毕的查询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3.5.1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公开信息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5.2投标人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行政处罚信息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投标人若为事业单位无须提供截图,若为个体户无须提供“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查询截图)。
3.6其他要求:
3.6.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行为将终止合同。
3.6.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19年8月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8月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7年8月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入全国“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0)被新疆铁塔列入新疆“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同类产品(或服务)“严重负面行为(黑名单)”的。
(11)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12)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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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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