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庄河V(250MW)海上风电场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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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市庄河海上风电场址V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及配套塔筒设备采购已获批准,项目业主为太能投(庄河)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三峡物资招标管理有限公司。采购资金来自项目业主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Ⅴ场址,规划容量为250MW。Ⅴ场址位于庄河风电场Ⅲ南侧约2.7km处,东侧及东南侧距离规划调整后的IV1及IV2场址约1km,距离航道约2km,本区海域位于农渔业区。风电场东西长8.5km,南北7.5km,规划面积约56.0km2,涉海面积约39.6km2。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32km,场址水深在20m~28m(基于理论最低潮面)之间。
2.1.2地形地貌
项目场址位于北黄海,距离辽东半岛海岸线约30km,海底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地形较平坦,起伏较小,平均坡度0.06%,属堆积成因的水下岸坡地貌单元。
2.1.3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所在区域公路、铁路、水运运输网络发达,公路与水路运输尤为发达,对外交通十分方便。
1. 陆上交通运输条件
大连庄河是黄海北岸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陆域交通四通八达,201国道、305国道、丹大高速公路、庄盖高速公路、北三市大通道横穿东西,203国道、庄林线、张庄线纵贯南北,城庄铁路连接东北铁路网,交通十分便利。
(2)航运及港口条件
大连市的港口航运区有159个,包括港口、航道和锚地3个类型,其中港口区72个、航道区74个、锚地区13个。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装机规模250MW、单台机组容量8.5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投标总容量可下浮不大于1台投标机型容量)及塔筒和配套服务。投标人应提供单机容量不低于8.5MW低温型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适合海上运行的成套并网型风电机组、配套塔筒及相关服务,并提供质保期服务。
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大于招标范围容量。
投标人应根据装机规模及单台机组容量(8.5MW及以上)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地质条件。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3交货要求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
,卖方不得据此要求调整合同价格(具体交货
以买方通知为准)。
(1)交货计划:2023年4月开始首批供货,2023年10月前完成全部供货,供货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
、批次及数量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2)交货地点及方式:机位船板交货或买方指定的风电场施工海域附近码头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码头或机位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从卖方的车板或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或机位。卖方可采用海运或陆上运输的途径,在施工进度和天气允许前提下优先机位船板交货,由于天气原因或施工进度原因,供货的等候宽限期不少于15天。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交货地点以买方通知为准。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2.4.1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方交货,运输工具应充分考虑道路和设备的适用性。投标人应对货物的运输线路进行详细的踏勘,并对进入风电场前所经航道、桥梁、隧道、弯道等对货物运输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如需加固桥梁、增加转弯半径等措施,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费用。
2.4.2投标人应提前编制风电机组设备运输方案,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风电机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2.4.4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3. 2)业绩要求:投标人单机容量8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的累计中标业绩容量不少于100MW(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容量)。
4.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2020、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 5)其他要求:投标机型应具有海上风电机组设计认证(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塔筒制造进行专业分包,其分包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投标人未分包,则投标人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01月0
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至少50台套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或具有单机8MW及以上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塔筒设备的制造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文件)。
3)财务要求:近3年(2019、2020、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为2023年1月
9时整至2023年1月1
17时整(北京
,下同)。
4.2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为2023年1月3
10时00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庄河海域,为《大连市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报告》中的Ⅴ场址,规划容量为250MW。Ⅴ场址位于庄河风电场Ⅲ南侧约2.7km处,东侧及东南侧距离规划调整后的IV1及IV2场址约1km,距离航道约2km,本区海域位于农渔业区。风电场东西长8.5km,南北7.5km,规划面积约56.0km2,涉海面积约39.6km2。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32km,场址水深在20m~28m(基于理论最低潮面)之间。
2.1.2地形地貌
项目场址位于北黄海,距离辽东半岛海岸线约30km,海底地势由北向南倾斜,地形较平坦,起伏较小,平均坡度0.06%,属堆积成因的水下岸坡地貌单元。
2.1.3交通运输条件
项目所在区域公路、铁路、水运运输网络发达,公路与水路运输尤为发达,对外交通十分方便。
1. 陆上交通运输条件
大连庄河是黄海北岸一个重要的交通枢纽,陆域交通四通八达,201国道、305国道、丹大高速公路、庄盖高速公路、北三市大通道横穿东西,203国道、庄林线、张庄线纵贯南北,城庄铁路连接东北铁路网,交通十分便利。
(2)航运及港口条件
大连市的港口航运区有159个,包括港口、航道和锚地3个类型,其中港口区72个、航道区74个、锚地区13个。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装机规模250MW、单台机组容量8.5MW及以上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投标总容量可下浮不大于1台投标机型容量)及塔筒和配套服务。投标人应提供单机容量不低于8.5MW低温型的全新制造、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安全可靠、包装完整、适合海上运行的成套并网型风电机组、配套塔筒及相关服务,并提供质保期服务。
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投标总容量不允许大于招标范围容量。
投标人应根据装机规模及单台机组容量(8.5MW及以上)要求自行编制方案投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风机布置方案,风机配置及费用,风机基础载荷优化设计及形式,保证发电量计算,运维方案及费用等。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地质条件。该方案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3交货要求
买方有权根据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调整供货
(1)交货计划:2023年4月开始首批供货,2023年10月前完成全部供货,供货需满足现场施工进度要求,具体
(2)交货地点及方式:机位船板交货或买方指定的风电场施工海域附近码头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运抵买方指定的码头或机位并承担将货物交付给买方前的所有手续、费用和风险,由买方从卖方的车板或船板上将货物卸到指定码头或机位。卖方可采用海运或陆上运输的途径,在施工进度和天气允许前提下优先机位船板交货,由于天气原因或施工进度原因,供货的等候宽限期不少于15天。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交货地点以买方通知为准。
2.4其他要求和说明
2.4.1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送到招标人指定地方交货,运输工具应充分考虑道路和设备的适用性。投标人应对货物的运输线路进行详细的踏勘,并对进入风电场前所经航道、桥梁、隧道、弯道等对货物运输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充分的评估;如需加固桥梁、增加转弯半径等措施,由投标人承担一切费用。
2.4.2投标人应提前编制风电机组设备运输方案,并经过审批后方可实施。获批后的风电机组设备运输方案的实施工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4.3投标人必须参与本项目对质保期风机保证发电量的考核。
2.4.4风机布置方案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建设条件以及周边相关因素影响。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 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风电机组制造商。
3. 2)业绩要求:投标人单机容量8MW及以上海上风电机组的累计中标业绩容量不少于100MW(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业绩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须体现业绩容量)。
4. 3)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9、2020、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5.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6. 5)其他要求:投标机型应具有海上风电机组设计认证(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可对本次招标的塔筒制造进行专业分包,其分包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若投标人未分包,则投标人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②具有钢结构制造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压力容器制造D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五年(2017年01月0
3)财务要求:近3年(2019、2020、2021年)无连续两年亏损。
4)信誉要求:未处于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的专业范围及期限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3投标人不能作为其它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发售
4.2招标文件仅提供电子版,售价人民币1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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