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EPCO)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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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3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项目已由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207-330624-04-01-72123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昌沃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新昌县南岩泰坦大道与莱盛路交叉口,靠近新昌南岩新区及嵊州城南商圈。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32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940平方米,地块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20768平方米,容积率3.4,建筑密度57%,绿地率10%。
2.3招标估算价: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项目42808.32万元,其中工程总承包费用40558.32万元(由工程设计费534.9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39469.21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554.16万元组成),运营服务费450万元/年。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办理、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备案、移交及保修服务、运营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1)本项目设计包括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设计(含验收及移交要求的一切配套设计,含专家论证、会务及专家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建及节能)、人防工程设计、机电抗震设施设计、幕墙工程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裙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具体见发包人要求)、PC构件施工深化设计、管线综合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景观绿化及室外附属工程设计、绿建节能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标识系统及标志标线设计、电梯工程设计、充电桩设计、公共自行车位设计、BIM设计、限额设计总协调、图审等所有设计工作及相应的施工、竣工服务配合工作。不包含通信、广电等数据信号,燃气、供电、供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进行总体设计管控等。
(2)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发包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包含各专项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基坑围护、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幕墙门窗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海绵城市、电梯工程、泛光照明、景观照明工程、太阳能光伏、标识标牌标线、景观绿化、室外配套及附属、室外综合管线、充电桩、智慧工地展厅、室外裸眼3D屏等涉及本项目验收、移交所有的相关施工内容)。
(3)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
(4)材料设备(不含空调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
(5)办理前期及施工过程中的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城管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预定位)、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含灰线手续)、质安监手续、人防报建、消防审查等,办理临水临电临排手续及相关设施建设、施工场地临时开口、水土保持、周边设施保护等。所需的各类费用,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合同的除外)。
(6)各类检测委托实施,除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实体检测外,包含但不限于节能检测、能耗监测、环境监测、声学检测、能效检测、防雷检测、氡气检测、消防检测、门窗、幕墙检测、空气检测、自来水检测、白蚁检测、竣工绿化测绘、规划竣工测绘、人防竣工测绘、房产实测绘(含核对图纸)、地下管线测绘、档案管理、城建归档电子化录入、职能部门要求的土壤、临近建(构)筑物的各类检测/监测、规划±0检测、水土保持监测、人防检测、沉降观察,以及专项验收、移交所需的所有检测及测绘等项目,以上各项检测由EPC总承包单位委托,并签订三方合同。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权证办理、保修,包括但不限于: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人防、绿化、交警、城管、气象、通水、通电、通气、通邮、通讯、城建档案、亮灯办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土地复核验收、产权证办理,配合审计结算,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
(8)运营服务内容为建设期咨询服务(含运营方案编制、运营场景梳理、运营业态规划、提供宣传物料及投放途径等)、运营期招商服务(含组织招商、活动推广、商户落地等,按照年度运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2.5项目分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计划工期要求:720 日历天;运营期为5年。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项目争创优质工程“兰花杯”、“钱江杯” 。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以上施工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担任。(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不允许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0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允许兼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本项目开标
为:2023年1月3
9:30。
项目编号:2023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项目已由新昌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代码:2207-330624-04-01-721235)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新昌沃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新昌县南岩泰坦大道与莱盛路交叉口,靠近新昌南岩新区及嵊州城南商圈。
2.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93214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5940平方米,地块为商业用地,规划用地面积20768平方米,容积率3.4,建筑密度57%,绿地率10%。
2.3招标估算价:新能源汽车城建设项目42808.32万元,其中工程总承包费用40558.32万元(由工程设计费534.95万元,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购置费39469.21万元,工程总承包其他费554.16万元组成),运营服务费450万元/年。
2.4招标范围:本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所有专业施工图设计、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尚未完成的前期手续的办理、建安工程施工、设备采购与安装、竣工图编制、组织验收、备案、移交及保修服务、运营服务等其他建设方面的内容,其中:
(1)本项目设计包括工程建设内容的初步设计深化、施工图设计以及本项目所涉及的各专业的专项设计、专项论证以及相关的设计(含验收及移交要求的一切配套设计,含专家论证、会务及专家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各专业施工图设计(含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绿建及节能)、人防工程设计、机电抗震设施设计、幕墙工程设计、门窗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裙房公共区域精装修设计(具体见发包人要求)、PC构件施工深化设计、管线综合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景观绿化及室外附属工程设计、绿建节能设计、海绵城市专项设计、标识系统及标志标线设计、电梯工程设计、充电桩设计、公共自行车位设计、BIM设计、限额设计总协调、图审等所有设计工作及相应的施工、竣工服务配合工作。不包含通信、广电等数据信号,燃气、供电、供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设计,中标人应牵头协调上述专项设计,进行总体设计管控等。
(2)负责完成本工程招标范围、发包人要求及施工图设计(包含各专项设计)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基坑围护、土石方工程、土建工程、幕墙门窗工程、室内装饰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弱电工程、暖通工程、海绵城市、电梯工程、泛光照明、景观照明工程、太阳能光伏、标识标牌标线、景观绿化、室外配套及附属、室外综合管线、充电桩、智慧工地展厅、室外裸眼3D屏等涉及本项目验收、移交所有的相关施工内容)。
(3)总承包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总承包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按《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要求执行。做好建设项目的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职业健康与环境控制,投资控制;做好建设项目的实施策划、设计管理、采购管理、风险管理、沟通与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内外部协调、项目总结,工程保险等。
(4)材料设备(不含空调设备)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
(5)办理前期及施工过程中的报批报建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取得规划、消防、人防、环保、卫生防疫、园林绿化、交警、城管等各职能部门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预定位)、用地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含灰线手续)、质安监手续、人防报建、消防审查等,办理临水临电临排手续及相关设施建设、施工场地临时开口、水土保持、周边设施保护等。所需的各类费用,综合考虑在总报价中(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签订合同的除外)。
(6)各类检测委托实施,除应由建设单位委托的桩基检测、基坑监测、实体检测外,包含但不限于节能检测、能耗监测、环境监测、声学检测、能效检测、防雷检测、氡气检测、消防检测、门窗、幕墙检测、空气检测、自来水检测、白蚁检测、竣工绿化测绘、规划竣工测绘、人防竣工测绘、房产实测绘(含核对图纸)、地下管线测绘、档案管理、城建归档电子化录入、职能部门要求的土壤、临近建(构)筑物的各类检测/监测、规划±0检测、水土保持监测、人防检测、沉降观察,以及专项验收、移交所需的所有检测及测绘等项目,以上各项检测由EPC总承包单位委托,并签订三方合同。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权证办理、保修,包括但不限于:五方主体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综合验收,环保、规划、消防、防雷、卫生、人防、绿化、交警、城管、气象、通水、通电、通气、通邮、通讯、城建档案、亮灯办等职能部门的所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土地复核验收、产权证办理,配合审计结算,质保期的保修服务等。
(8)运营服务内容为建设期咨询服务(含运营方案编制、运营场景梳理、运营业态规划、提供宣传物料及投放途径等)、运营期招商服务(含组织招商、活动推广、商户落地等,按照年度运营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
2.5项目分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计划工期要求:720 日历天;运营期为5年。
2.6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施工质量要求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本项目争创优质工程“兰花杯”、“钱江杯” 。
2.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同时具备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担任。(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以上施工资质并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担任。(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不允许前期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7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3.10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允许兼任。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本项目开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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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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