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3-2024年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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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3-20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3-20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应答。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3-20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JSZB-2022-1570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标段:不划分。
1.5中选人数量及份额:1个,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132.6万元(含税,税率6%),本项目采购规模为预估值,以框架合同+订单方式签订并履行合同,按实际需求下订单,合同履行期间,中选人的中选份额使用完毕即退出服务序列。
2.2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3采购内容:根据物业中心标准化运营和自主维系的工作需要,拟采购物业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开展站址业主日常维系、物业基础资料管理、场租合同管理、场租电费结算、拆迁协调及赔补获取等站址维系工作。物业外包和自主维系要求不得低于17人。
2.4合同期:2023年2月至201月3
2.5服务地点:扬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报价方式:报含税单价(元/月)
2.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单价110500元/月,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至参选截止日,参选人需具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至少一份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以上、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复印件。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纳入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尚处于禁入期的;
(10)相互串通应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
3.3.其他要求
3.3.1在采购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3.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3.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参选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参选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中选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月1至2023年1月1(北京)。
5.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3-20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已具备采购条件,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应答。
1.采购项目简介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2023-20物业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第三次)(JSZB-2022-1570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标段:不划分。
1.5中选人数量及份额:1个,份额100%。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预算:132.6万元(含税,税率6%),本项目采购规模为预估值,以框架合同+订单方式签订并履行合同,按实际需求下订单,合同履行期间,中选人的中选份额使用完毕即退出服务序列。
2.2资金来源:采购人自筹,且已落实。
2.3采购内容:根据物业中心标准化运营和自主维系的工作需要,拟采购物业外包服务,主要包括:开展站址业主日常维系、物业基础资料管理、场租合同管理、场租电费结算、拆迁协调及赔补获取等站址维系工作。物业外包和自主维系要求不得低于17人。
2.4合同期:2023年2月至201月3
2.5服务地点:扬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6报价方式:报含税单价(元/月)
2.7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含税单价110500元/月,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将否决其应答。
3.参选人资格要求
3.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3.1.1依法设立:本项目要求参选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注册登记文件。
3.1.2财务要求:本项目要求参选人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需提供“承诺能够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
3.1.3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至参选截止日,参选人需具备类似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至少一份合同业绩证明材料。以上、金额以单项合同或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标的页,合同签章页)复印件;若是框架协议或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订单或结算证明材料复印件。
3.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接受代理商应答。
3.1.5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3.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纳入中国铁塔或江苏铁塔“禁止交易企业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且尚处于禁入期的;
(10)相互串通应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应答。
3.3.其他要求
3.3.1在采购公告发出前一个月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应答。
3.3.2参选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应答。
3.3.3参选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参选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参选。
3.3.4参选人不得与其他参选人在互联网平台上的注册电话、邮箱等信息一致,若存在与其他单位信息一致情况,请提供相关内容及说明。
3.3.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注:参选人不满足以上任一资格要求的,其应答将被否决。参选人提供虚假资料的,一经查实,将否决其应答或取消其中选资格。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本项目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应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1 比选文件获取:2023年1月1至2023年1月1(北京)。
5.2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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