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安县中医医院监护仪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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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AZ0984-202301-01H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3-00027
3、项目名称:远安县中医医院监护仪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0(万元)
6、最高限价:30(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10台病房监护仪。(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
历天内完成所有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具体进场
以采购人通知为准,但不得突破服务期限要求)。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6.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5、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磋商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在“信用中国”查询供应商信用信息等情况,并将查询结果在开标现场公布。磋商小组将在评审时对此查询结果进行复核,失信被执行人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2023年01月1
至2023年01月1
,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3:3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1、项目编号:YAZ0984-202301-01H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25-2023-00027
3、项目名称:远安县中医医院监护仪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30(万元)
6、最高限价:30(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10台病房监护仪。(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落实《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等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供应商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磋商,分公司盖章无效;(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6.2、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6.3、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彩色扫描件)
6.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磋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供应商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6.5、供应商应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重要提示: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响应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证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需清晰可见),否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将不予采信;
只有符合以上所有标准的供应商才能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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