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管理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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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际交流合作处作为学校对外联络交流的主要窗口,对促进学校的国际化发展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活跃、高效的外事工作不仅可以开阔高校教师的眼界,提高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还会带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扩大国际影响力。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文件的要求和指导,高校需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统筹管理学校各项国际交流活动及项目、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及外专来访审批等工作,因此需要建设外事管理服务系统,为我校教师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促进我校“互联网+外事服务”发展。外事管理服务系统能够极大的提高我校外事管理的工作效率,有效提升我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3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提交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自行编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月至 2023年1月1,每天9:00至11: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3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售价:¥3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1月13日14:30(北京)
项目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名称:南京理工大学国际交流合作处+国际交流管理系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际交流合作处作为学校对外联络交流的主要窗口,对促进学校的国际化发展起着重要的桥梁作用。活跃、高效的外事工作不仅可以开阔高校教师的眼界,提高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水平,还会带动学校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扩大国际影响力。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新时期教育对外开放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等文件的要求和指导,高校需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统一申请、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统筹管理学校各项国际交流活动及项目、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及外专来访审批等工作,因此需要建设外事管理服务系统,为我校教师办理相关手续提供便利,促进我校“互联网+外事服务”发展。外事管理服务系统能够极大的提高我校外事管理的工作效率,有效提升我校教育对外开放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4月3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为: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响应文件提交前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如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自行编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任意情形之一: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4时前的信用记录,通过以上查询渠道,供应商不得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3年1月至 2023年1月1,每天9:00至11: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采购文件每套每标段售价300元,标书费售后不退。售价:¥30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2023年1月13日14:30(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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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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