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精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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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精装修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容东养老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1号)、《关于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60号)、《关于容东片区C、F组团养老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116号)、《关于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98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2021〕99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5355.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06.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305.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1.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健康自理居室、护理中心、卫生保健、康复中心、餐饮和娱乐等功能用房,同时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等相关用房。项目设置养老床位数400张。总投资为19597.93万元。
2.3 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4历天。计划开工为2023年2月1,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3。最终进场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室内装饰工程(含墙面、地面、踢脚、天棚、隔断以及其他装饰工程);
(2)室内门窗(不含防火门)及其附属工程;
(3)室内电气工程(新增部分配电箱及除需新增断路器以外的原有配电箱新增照明、电力回路;灯具、开关、插座的采购与安装);
(4)室内给排水工程(卫生器具的采购及安装;厨房、洗衣机房等区域新增部分管线。);
(5)消防水工程(已施工完毕客房内喷淋拆改;除客房外其他吊顶区域由原上喷、上下喷改为有吊顶喷头及喷头追位天花及管线的固定等。)
(6)暖通工程(风口、风管与天花风口软连接、风机联箱制作与安装;卫生间排气扇的购置及安装调试;地下一层风口、每层走廊新风、回风口为满足天花效果位置调整)
(7)室外车库顶棚,下沉庭园楼梯面层及栏杆安装;
(8)其他专业工程(建安工程及标志标识的购置及安装调试);
(9)最终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除外)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以及上述内容BIM(含CIM)的建设及应用;
(10)并包含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共享图纸、末端定位及开孔、界面或接口的交接承续、各方成品保护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含且不限于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界面接收、竣工验收交付、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
①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PPP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②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 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 年,则提供成立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0时0分0秒至2023年2月9时29分0秒(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2月9时30分0秒。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容东养老中心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改发(前期)〔2020〕21号)、《关于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60号)、《关于容东片区C、F组团养老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字〔2020〕0116号)、《关于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2020〕98号)、《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雄安规建函〔2021〕99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新区财政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容东养老中心(C1-01-05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的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2 本项目的建设规模:该项目总建设用地面积15355.3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306.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305.2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001.0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健康自理居室、护理中心、卫生保健、康复中心、餐饮和娱乐等功能用房,同时配套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配套建设人防工程等相关用房。项目设置养老床位数400张。总投资为19597.93万元。
2.3 工期计划:总工期为14历天。计划开工为2023年2月1,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6月3。最终进场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 本项目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1)室内装饰工程(含墙面、地面、踢脚、天棚、隔断以及其他装饰工程);
(2)室内门窗(不含防火门)及其附属工程;
(3)室内电气工程(新增部分配电箱及除需新增断路器以外的原有配电箱新增照明、电力回路;灯具、开关、插座的采购与安装);
(4)室内给排水工程(卫生器具的采购及安装;厨房、洗衣机房等区域新增部分管线。);
(5)消防水工程(已施工完毕客房内喷淋拆改;除客房外其他吊顶区域由原上喷、上下喷改为有吊顶喷头及喷头追位天花及管线的固定等。)
(6)暖通工程(风口、风管与天花风口软连接、风机联箱制作与安装;卫生间排气扇的购置及安装调试;地下一层风口、每层走廊新风、回风口为满足天花效果位置调整)
(7)室外车库顶棚,下沉庭园楼梯面层及栏杆安装;
(8)其他专业工程(建安工程及标志标识的购置及安装调试);
(9)最终以图纸范围内(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除外)的全部施工内容为准,以及上述内容BIM(含CIM)的建设及应用;
(10)并包含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包含且不限于共享图纸、末端定位及开孔、界面或接口的交接承续、各方成品保护等)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包含且不限于精装修施工图深化设计、施工界面接收、竣工验收交付、竣工和结算资料准备等配合工作)。
2.5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竣工验收为准)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含)以上的公共建筑精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
①若投标人所附业绩为PPP项目合同或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或联合体合同,其中该合同中投标人独立承担部分满足上述要求,即视为该合同业绩为投标人满足要求的业绩。
②公共建筑:如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科研建筑、交通建筑等。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
温馨提示:请各投标人注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要求:①自2022年1月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②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③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请各投标人按照相关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财务要求:提供近3 年度(2019、2020、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3 年,则提供成立至2021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 次或累计罚款 /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采用或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②项修改为本条);
v 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x.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y.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6)L项修改为本条);
z.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第3条第(5)⑤项修改为本条)。
A.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
以上u、v、w、x、y、z、A与(5)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u、v、w、x、y、z、A条要求为准。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月10时0分0秒至2023年2月9时29分0秒(北京,下同),注册后查看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2月9时30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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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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