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洋农场社会事业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结余资金增做纬六路不良水体整治(土建)(A320924001000605001001)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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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1)招标人:江苏省新洋农场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2022年新洋农场社会事业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结余资金增做纬六路不良水体整治(土建)。
(3)标段名称:2022年新洋农场社会事业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结余资金增做纬六路不良水体整治(土建)。
(4)建设地点:新洋农场。
(5)招标工程内容:地埋铺设排水管道(HDPE双壁波纹管DN/ID600)1400m,排水井(800×800×1500)100座;沥青道路改造5700m2等。以上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379.301342万元。
(7)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资金来源:集团增资。
(10)计划开工:2023年1月(开工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招标人确定的开工延迟而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11)工期:10历天。
(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3)品牌:推荐钢材品牌:宝武钢铁、日照钢铁、马长江钢铁、永钢、南钢;推荐商砼品牌:福阳、华厦、兆丰、海都。
备注:中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推荐品牌,若投标人拟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之外的其它品牌,应确保其质量标准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品牌,并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前向招标人出具相关能够证明其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的相关书面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并同意增加推荐品牌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或补充通知)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内支付10%预付款。
(2)工程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达50%的,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预付款10%)。
(3)工程完工经农场公司竣工验收合格,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决算资料及相关资料提交齐全并合理,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的80%(中标人所提供的结算价应与审计价误差在5%以内,若超出5%,则整个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5)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施工方向业主提交质保期中质量验收证明单,业主确认无质量问题付至审计价的90%。
(6)其余工程款(其中质保金为3%)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二年后,施工方向业主提交质保期满质量验收证明单,无明显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质保金顺延)。
以上付款资料必须同步,否则不予支付。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7.58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截止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注册后查看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6、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
6.1 投标截止为:2023年1月309:00。
(1)招标人:江苏省新洋农场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2022年新洋农场社会事业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结余资金增做纬六路不良水体整治(土建)。
(3)标段名称:2022年新洋农场社会事业项目水环境综合整治结余资金增做纬六路不良水体整治(土建)。
(4)建设地点:新洋农场。
(5)招标工程内容:地埋铺设排水管道(HDPE双壁波纹管DN/ID600)1400m,排水井(800×800×1500)100座;沥青道路改造5700m2等。以上建设内容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6)招标控制价(投标最高限价):379.301342万元。
(7)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标段。
(8)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9)资金来源:集团增资。
(10)计划开工:2023年1月(开工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中标人不得因招标人确定的开工延迟而提出任何费用补偿要求)。
(11)工期:10历天。
(12)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13)品牌:推荐钢材品牌:宝武钢铁、日照钢铁、马长江钢铁、永钢、南钢;推荐商砼品牌:福阳、华厦、兆丰、海都。
备注:中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推荐品牌,若投标人拟采用招标人推荐品牌之外的其它品牌,应确保其质量标准相当于或优于招标人推荐品牌,并在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前向招标人出具相关能够证明其相当于或优于推荐品牌的相关书面材料。经招标人审查认为合理并同意增加推荐品牌的,将以招标文件答疑(或补充通知)方式告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1.1资质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2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1.3业绩要求:无。
2.1.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被行政主管部门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射阳政务信息网”上公布,且在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不存在盐住建招【2020】4文规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形,且在通报暂停投标资格处罚期内。
2.1.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1.6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时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不在本项目兼任本项目的其它岗位。
4)在建工程: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 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本工程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经理相关资料,项目部其他人员施工时按现场管理规定要求配备到位。
(4)投标项目负责人若中标,不因任何情形而更换,且出勤率不少于80%,如发生更换或出勤率少于80%,除接受招标文件约定的处罚外,自愿另行接受合同价2%的扣款。
2.2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企业近 1 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 约担保情形的。
(3)企业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应当在资 格预审公告与招标公告中予以明示)。
2.3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工程款支付办法
(1)约定的开工日期前内支付10%预付款。
(2)工程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达50%的,支付至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含预付款10%)。
(3)工程完工经农场公司竣工验收合格,退还履约保证金(无息)。
(4)决算资料及相关资料提交齐全并合理,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的80%(中标人所提供的结算价应与审计价误差在5%以内,若超出5%,则整个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5)工程验收合格一年后,施工方向业主提交质保期中质量验收证明单,业主确认无质量问题付至审计价的90%。
(6)其余工程款(其中质保金为3%)在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二年后,施工方向业主提交质保期满质量验收证明单,无明显质量问题后付清(质保期内有质量问题质保金顺延)。
以上付款资料必须同步,否则不予支付。
4、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数额:7.58万元。
4.2投标保证金交纳:投标截止前。
4.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注册后查看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获取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6、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开标)
6.1 投标截止为:2023年1月3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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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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