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新建工程项目医技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等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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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新建工程项目-医技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等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新建工程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服【2022】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集中建设单位: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医技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等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路47号(赣榆区人民医院老院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为54636.89平方米;主要为新建约405床的医技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楼,垃圾暂存及污水处理站,液氧汇流排间,并同时建设连廊、围墙、大门、门卫、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停车位912辆(地上339辆,地下573辆))、供水、供电、电讯等公用和辅助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为54636.89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34281.74平方米(包括医技病房综合楼31886.07平方米、发热门诊2254.70平方米、门卫16.01平方米、垃圾暂存及污水处理站104.96平方米、液氧汇流排间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355.15平方米(含人防、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污水池)。
医技病房综合楼建筑面积 51941.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886.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55.53平方米。地上 13 层(不含设备机房层),地上裙房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2.1m。
发热门诊建筑面积2254.7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 10.5m。
垃圾暂存及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404.5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4.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9.62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1层。
2.1.3、最高限价:35815.5432万元
2.1.4、工期要求:70
历天,其中设计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审查合格,送审前施工图及施工图预算须报项目使用单位和集中建设单位审核;
2.1.5、质量要求:合格,本工程质量创建目标为国优工程。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新建工程项目-医技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等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图纸。
2.2.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施工范围)的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等,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新建一栋约405床的医技病房楼,一栋发热门诊,一栋垃圾暂存及污水处理站,并同时建设连廊、围墙、大门、门卫等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配套用房及设施的土石方、桩基(含试桩检测)、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包括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赣榆区供电分公司允许接入点(环网柜)至土地红线边界及土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强电;土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电气,包括强弱电、临时用电、庭院照明、景观照明及其他用电等)、暖通空调(含新风)、地热能(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管线部分为管道伸出热泵机房1米范围以外的全部;配电部分为热泵机组配电柜/附属设备配电总柜上接线端以外全部;室内末端、新风以及机房设备基础等)、智能化、绿色建筑、建筑防雷、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导医台、发药柜台、挂号柜台、收费柜台、出入院办理柜台、护士工作台、护士站操作台、卫生间洗手台、病房衣帽柜或储物柜等。)、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深化、钢结构、室外铺装及道路、综合管网、门卫、围墙、热水系统、自来水、停车场(含院外)、电梯、充电桩、电动门(包含电动门箱)、太阳能光伏发电、景观工程、标识导视系统、绿化、附属工程及其他各专业工程等初步设计及深化设计等涵盖的所有内容。
2.2.3.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工程设备、智能化工程系统及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监控(BAS)系统、护理呼叫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公共信息显示 、触摸屏信息查询、能耗监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无线巡更系统、门诊分诊叫号系统、手术示教(示教教学)系统、收费取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数字时钟系统、ICU探视系统、充电设施监控及管理系统、无线对讲系统、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婴儿防盗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医院集成管理系统、机房集中监控系统;有线电视(CATV)系统、电视监控(CCTV)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设备自动化控制(BAS)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门禁系统、无线巡更系统、护理呼叫系统等系统及满足系统使用的相应设备)、通风空调工程设备、消防工程设备、给排水、地热能(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材料及设备(管线部分为管道伸出热泵机房1米范围以外的全部;配电部分为热泵机组配电柜/附属设备配电总柜上接线端以外全部;室内末端、新风以及机房设备基础等)、通信设备及线路、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设备、装饰装修材料、网络控制室所有设备,灯光、暖通空调(含新风)、音响(含麦克风)、幕布、窗帘(含窗帘盒)、多媒体、大屏、智能化系统、监控、投影器材等、大屏幕显示系统及设备等所有物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及深化设计。竣工验收后能够满足业主对各空间的使用需求。
2.2.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检测(包括消防检测及验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消防检测、幕墙检测、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氡浓度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空气环境检测(甲醛等有害气体)、人防检测、工程测绘、联网并网(供配电接入工程、自来水接入工程、燃气接入工程、三网融合(网络电视网、电信网以及计算机网)接入、有线电视,雨污水等需要与市政管网对接的相关工作内容;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配电房内高压柜、变压器、变压器后的低压柜(包括和变压器的接线)由承包方另行委托有供电设计资质单位二次设计并报审。
特别说明:本项目的装修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完成后须按规定格式报发包人(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集中建设单位)审批,获批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根据初设文件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其中涉及的所有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含软装、硬装)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除下列清单外),所有材料、设备均须达到约定的品牌档次并经发包人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2.5本次招标范围内容特殊约定:
2.2.5.1.屏蔽防护工程(防辐射)的深化设计和施工由招标人另行发包。屏蔽防护工程(防辐射)范围内的主体结构、管线预埋、普通砌块墙体、二次结构、抹灰等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实施;(墙面施工至抹灰层(含);地面施工至找平层(含);天棚施工至抹灰面(含))。
2.2.5.2.净化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由招标人另行发包。净化工程范围内的主体结构、管线预埋、普通砌块墙体、二次结构、抹灰及装饰面层等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实施;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需根据设计平面布局就近预留净化工程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智能化、通风空调等工程的接入口、接入阀门、接线端等;消防工程不区分净化区,全部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实施。
2.2.5.3.地热能(地源热泵)空调(含地热能(地源热泵)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及管线安装及调试、室外换热器施工、机房自控及配电)由招标人另行发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分界线为管线部分以管道伸出热泵机房1米位置为界,以外全部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实施;配电部分以热泵机组配电柜/附属设备配电总柜上接线端为界,接线端以外全部由工程总承包人实施;室内末端、新风系统以及机房设备基础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实施。
2.2.5.4.医用气体工程、物流传输系统工程、厨房设备及用品、书橱书架、陈列展示物品、实验器材、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智能化系统配套使用电脑等设备除外)、打复印一体机、沙发、茶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5.5.医疗设备为诊断设备类、治疗设备类和辅助设备类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如下:
(1)诊断设备类:X射线诊断设备、超声诊断设备、功能检查设备、内窥镜检查设备、核医学设备、实验诊断设备及病理诊断装备。
(2)治疗设备类:
病房护理设备:病床、推车、氧气瓶、洗胃机、无针注射器等。
手术设备:手术床、手术器械和各种台、架、凳、柜,还包括显微外科设备。
放射治疗设备:接触治疗机、浅层治疗机、深度治疗机、加速器、60钴治疗机、镭或137铯腔内治疗及后装装置治疗等。
理化设备:光疗商务、电疗设备、超声治疗及硫疗设备。
激光设备:医用激光发生器、透析治疗设备、体温冷冻设备、急救设备。
其它治疗设备:高压氧舱、眼科用高频电铬器、电磁吸铁器、玻璃体切割器、血液成人分离器等。
(3)辅助设备类:
消毒灭菌设备、中心吸引及供氧系统、制药机械设备、血库设备、医用数据处理设备、医用录像摄影设备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7月
以来,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公共建筑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为:2023年1月1
至2023年1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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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新建工程项目-医技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等工程总承包(EPC)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新建工程项目已由连云港市赣榆区行政审批局以赣行审服【2022】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集中建设单位:江苏苏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医技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等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黄海路47号(赣榆区人民医院老院区)
2.1.2、建设规模:新建总建筑面积为54636.89平方米;主要为新建约405床的医技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楼,垃圾暂存及污水处理站,液氧汇流排间,并同时建设连廊、围墙、大门、门卫、配套建设绿化、道路、停车场(停车位912辆(地上339辆,地下573辆))、供水、供电、电讯等公用和辅助工程。新建总建筑面积为54636.89平方米,包括地上建筑面积34281.74平方米(包括医技病房综合楼31886.07平方米、发热门诊2254.70平方米、门卫16.01平方米、垃圾暂存及污水处理站104.96平方米、液氧汇流排间2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0355.15平方米(含人防、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及污水池)。
医技病房综合楼建筑面积 51941.6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31886.0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0055.53平方米。地上 13 层(不含设备机房层),地上裙房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62.1m。
发热门诊建筑面积2254.7平方米,地上2层,建筑高度 10.5m。
垃圾暂存及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404.5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4.9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99.62平方米。地上1层,地下1层。
2.1.3、最高限价:35815.5432万元
2.1.4、工期要求:70
2.1.5、质量要求:合格,本工程质量创建目标为国优工程。具体为:(1)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并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2)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经业主书面确认并保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3)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连云港市赣榆区中医院新建工程项目-医技病房综合楼、发热门诊等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报审、施工图预算、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以及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详见发包人要求及初步设计图纸。
2.2.1.设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详见施工范围)的施工图设计、专项工程设计、相关报告文件编制、后续深化设计、补充设计、变更设计、图审报审及设计交底等设计配合服务等,招标人保留对设计范围适当调整的权利。
2.2.2.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新建一栋约405床的医技病房楼,一栋发热门诊,一栋垃圾暂存及污水处理站,并同时建设连廊、围墙、大门、门卫等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内所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配套用房及设施的土石方、桩基(含试桩检测)、基坑支护、建筑、结构、给排水、消防、电气(包括从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连云港市赣榆区供电分公司允许接入点(环网柜)至土地红线边界及土地红线范围内所有强电;土地红线范围内所有电气,包括强弱电、临时用电、庭院照明、景观照明及其他用电等)、暖通空调(含新风)、地热能(地源热泵)空调系统(管线部分为管道伸出热泵机房1米范围以外的全部;配电部分为热泵机组配电柜/附属设备配电总柜上接线端以外全部;室内末端、新风以及机房设备基础等)、智能化、绿色建筑、建筑防雷、室内装饰(含精装修、导医台、发药柜台、挂号柜台、收费柜台、出入院办理柜台、护士工作台、护士站操作台、卫生间洗手台、病房衣帽柜或储物柜等。)、建筑外立面装饰、幕墙深化、钢结构、室外铺装及道路、综合管网、门卫、围墙、热水系统、自来水、停车场(含院外)、电梯、充电桩、电动门(包含电动门箱)、太阳能光伏发电、景观工程、标识导视系统、绿化、附属工程及其他各专业工程等初步设计及深化设计等涵盖的所有内容。
2.2.3.采购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机械设备、电气工程设备、智能化工程系统及设备(包含但不限于设备监控(BAS)系统、护理呼叫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公共信息显示 、触摸屏信息查询、能耗监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入侵报警系统、无线巡更系统、门诊分诊叫号系统、手术示教(示教教学)系统、收费取药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数字时钟系统、ICU探视系统、充电设施监控及管理系统、无线对讲系统、 电梯五方通话系统、婴儿防盗系统、远程会诊系统、医院集成管理系统、机房集中监控系统;有线电视(CATV)系统、电视监控(CCTV)系统、入侵报警系统、设备自动化控制(BAS)系统、能耗监测系统、智能照明系统、门禁系统、无线巡更系统、护理呼叫系统等系统及满足系统使用的相应设备)、通风空调工程设备、消防工程设备、给排水、地热能(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材料及设备(管线部分为管道伸出热泵机房1米范围以外的全部;配电部分为热泵机组配电柜/附属设备配电总柜上接线端以外全部;室内末端、新风以及机房设备基础等)、通信设备及线路、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设备、装饰装修材料、网络控制室所有设备,灯光、暖通空调(含新风)、音响(含麦克风)、幕布、窗帘(含窗帘盒)、多媒体、大屏、智能化系统、监控、投影器材等、大屏幕显示系统及设备等所有物资采购及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初步设计文件及深化设计。竣工验收后能够满足业主对各空间的使用需求。
2.2.4.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相关报建报验、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检测(包括消防检测及验收、桩基检测、基坑监测、沉降观测、消防检测、幕墙检测、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测、氡浓度检测、防雷检测)、室内空气环境检测(甲醛等有害气体)、人防检测、工程测绘、联网并网(供配电接入工程、自来水接入工程、燃气接入工程、三网融合(网络电视网、电信网以及计算机网)接入、有线电视,雨污水等需要与市政管网对接的相关工作内容;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项方案的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等全部内容;
配电房内高压柜、变压器、变压器后的低压柜(包括和变压器的接线)由承包方另行委托有供电设计资质单位二次设计并报审。
特别说明:本项目的装修设计方案及效果图完成后须按规定格式报发包人(招标人(项目使用单位)、集中建设单位)审批,获批后方可施工。承包人根据初设文件及发包人要求进行深化设计,其中涉及的所有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含软装、硬装)均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除下列清单外),所有材料、设备均须达到约定的品牌档次并经发包人许可后方可投入使用。
2.2.5本次招标范围内容特殊约定:
2.2.5.1.屏蔽防护工程(防辐射)的深化设计和施工由招标人另行发包。屏蔽防护工程(防辐射)范围内的主体结构、管线预埋、普通砌块墙体、二次结构、抹灰等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实施;(墙面施工至抹灰层(含);地面施工至找平层(含);天棚施工至抹灰面(含))。
2.2.5.2.净化工程的深化设计和施工由招标人另行发包。净化工程范围内的主体结构、管线预埋、普通砌块墙体、二次结构、抹灰及装饰面层等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实施;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需根据设计平面布局就近预留净化工程配套的电气、给排水、智能化、通风空调等工程的接入口、接入阀门、接线端等;消防工程不区分净化区,全部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实施。
2.2.5.3.地热能(地源热泵)空调(含地热能(地源热泵)机房内的所有设备及管线安装及调试、室外换热器施工、机房自控及配电)由招标人另行发包,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具体分界线为管线部分以管道伸出热泵机房1米位置为界,以外全部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实施;配电部分以热泵机组配电柜/附属设备配电总柜上接线端为界,接线端以外全部由工程总承包人实施;室内末端、新风系统以及机房设备基础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中标人)实施。
2.2.5.4.医用气体工程、物流传输系统工程、厨房设备及用品、书橱书架、陈列展示物品、实验器材、办公桌椅、办公电脑(智能化系统配套使用电脑等设备除外)、打复印一体机、沙发、茶几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2.5.5.医疗设备为诊断设备类、治疗设备类和辅助设备类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具体内容如下:
(1)诊断设备类:X射线诊断设备、超声诊断设备、功能检查设备、内窥镜检查设备、核医学设备、实验诊断设备及病理诊断装备。
(2)治疗设备类:
病房护理设备:病床、推车、氧气瓶、洗胃机、无针注射器等。
手术设备:手术床、手术器械和各种台、架、凳、柜,还包括显微外科设备。
放射治疗设备:接触治疗机、浅层治疗机、深度治疗机、加速器、60钴治疗机、镭或137铯腔内治疗及后装装置治疗等。
理化设备:光疗商务、电疗设备、超声治疗及硫疗设备。
激光设备:医用激光发生器、透析治疗设备、体温冷冻设备、急救设备。
其它治疗设备:高压氧舱、眼科用高频电铬器、电磁吸铁器、玻璃体切割器、血液成人分离器等。
(3)辅助设备类:
消毒灭菌设备、中心吸引及供氧系统、制药机械设备、血库设备、医用数据处理设备、医用录像摄影设备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单位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3.3.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3.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3.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18年7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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