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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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格式)
1.招标条件
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编号为E3509260902100123001的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已由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柘发改审批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柘荣县富溪镇、城郊乡等8个乡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改造污水处理站26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配套污水收集主干管约36.25km、接户管约104.5km,并配套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等附属设施;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7536.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3659.66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及工程竣工验收配服务等内容。
2.5.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等设施;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
8时00分至12时00分,
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
:投标截止
前;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2023年2月3日 08:30
1.招标条件
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编号为E3509260902100123001的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已由柘荣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柘发改审批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柘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柘荣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提升工程(设计);
2.2.建设地点:柘荣县富溪镇、城郊乡等8个乡镇;
2.3.工程建设规模:新建、改造污水处理站26座,新建污水提升泵站1座,配套污水收集主干管约36.25km、接户管约104.5km,并配套给排水、建筑、电气、暖通等附属设施;
2.4.投资总额:人民币17536.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限额:人民币13659.66万元;
2.5.招标范围和内容
2.5.1.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期间的指导及工程竣工验收配服务等内容。
2.5.2.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电信工程、绿化工程等设施;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其中施工图设计包括(以上设计内容等)专业工程。
2.6.计划开工日期及建设周期:本工程计划于2023年/月开工,工程建设周期36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①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招标项目发包内容包含勘察的,允许由具有设计、勘察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设计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或具备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4.投标人及其拟派出担任本设计项目负责人均应具备1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本条仅适用于大型工程设计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自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的前三年内(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为准,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设计的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
3.5.投标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要求、以及资格审查的其他条件要求的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3.6.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3.7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获取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发布公告之日至投标截止
5.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记名投票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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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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