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2025年(三年)水表查抄外包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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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MJ采-2022-27
项目名称:2023-2025年(三年)水表查抄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7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2023-2025年(三年)水表查抄外包服务项目,预计2023年-2025年约有12万只DN25及以下机械式贸易结算水表需进行水表查抄服务。
(二)水表查表基本要求
1.查表要求
1.1查表员根据查表日程计划下传次日待查表数据至数据采集器或每月前到甲方领取本月待查表卡片,当月2前,查表员需将当月查表信息上传至营销系统。
1.2采用查表器查表时,当日17:00前,查表员需将当日查表信息上传至信息系统,查表员需将当次查表数据上传后方可下传下个查表段待查表数据,且不能同时下传多个查表段的数据。采用查表卡片查表时,需要每周上报查表计划,并保证每周上传当周计划的抄表数据。
1.3查表周期暂为每月查表一次的用户,后期根据管理需要,可能调整为每两月查表一次。
1.4查表计算方式
1.4.1正常查表计算方式
Q = Z止-Z起
1.4.2正常查表水表贸易表水量满位计算方式:
Q = Z止-Z起+ N + 1
其中:Q ——本周期应收水量
Z止—— 本周期查表止度
Z起—— 本周期查表起度
N ——水表最大计数值
1.4.3周检换表后的水量计算方式
①正常周检计算方式
Q =Z旧拆止-Z旧起+Z新止-Z新起
②旧表满位周检计算方式
Q = Z旧拆止- Z旧起+ N旧+ 1+ Z新止- Z新起
其中:Z旧拆止——周检旧表拆表止度
Z旧起——旧表上周期查表止度
Z新止——新水表止度
Z新起——新水表起度
N旧——周检旧表水表最大计数值
本周期周检换表,若旧表水量计算涉及估水,则先按下文“估水水量计算方式”计算截至换表日前的水量,再按周检换表后的水量计算方式计算本周期应收水量。
1.5查表员到达表位现场实施查抄工作。
1.5.1查表员判断表位现场及客户用水情况是否存在异常。若存在异常须及时反馈。
1.5.2若现场出现擅自拆除水表、擅自迁改水表、人为破坏水表、人为占压水表、偷盗自来水及干扰水表正常计量、擅自转供水等情况时,则判定为违规用水。
1.5.3若现场出现水表自然炸裂、表雾、表污、脱针、错针、铅封遗失、口径不符等情况,则判定为水表故障。
1.5.4若现场通过水表止度计算的当周期水量较上周期水量有明显下降,则判定为疑似水量异常突降(不包括户表、市政环卫绿化水表、消防水表)。具体判定标准为:
(1)居民生活用水(含趸售):DN50及以下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30%,DN50以上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20%。
(2)非居民生活用水:DN25及以下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50%,DN40~DN50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40%,DN80及以上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30%。
(3)特种用水:DN50及以下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50%,DN50以上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40%。
1.5.5若现场通过水表止度计算的当期水量较上周期水量有明显增长,则按公司贸易结算总表水量异常增长处置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1.3.6若现场客户实际用水性质与执行水价不符,则判定为用水性质不符(含混合用水),进行拍照取证。
1.5.7若现场存在表井、表箱、表池损坏等表位设施异常,则判定为表位设施需维护,进行拍照取证。
1.5.8若现场表位地址与资料登记地址不符的,则判定为地址不符,进行拍照取证。
1.6若现场判定为存在异常情况,查表员应将异常信息上报营销管理所;若现场判定不存在异常情况,则按正常查表方式查表。
1.7查表员判定当月是否实施水量估收。若由于水表故障、违规用水等情况无法正常查抄水表读数以及水量异常突降时,则实施水量估收。
1.7.1估收水量计算方式
1.7.1.1人工现场估收计算方式:按照上一次抄表周期抄表水量估收。
1.7.1.2系统自动估收水量计算方式
估收水量以估收前一定周期内该贸易水表平均日水量为计算依据。水量计算公式为:
Q估= Q n1~ n3 ÷ D n1~ n3× D估
其中:Q估——估收水量
Q n1~ n3——估收水量前最近1~3个查表周期记录水量之和
D n1~ n3——对应Q n1~ n3抄表周期总天数
D估——当次抄表周期天数
(1)若估收水量前抄表周期≥3,按3个周期内该贸易水表平均日水量为计算依据。
(2)若估收水量前抄表周期<3,按已有周期内该贸易水表平均日水量为计算依据。
1.7.2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计算方式
(1)未通过换表方式消除估收水量原因
①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止度≥估水止度,水量计算公式为:
Q见表=Z抄止-Z估止
其中:Q见表——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
Z抄止——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止度
Z估止——估水止度
②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止度<估水止度,水量计算公式为:
Q见表=0
Q见表——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
(2)通过换表方式消除估收水量原因
①估收水量前已有抄表周期记录水量,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计算公式为:
Q见表= Q n1~ n3÷D n1~ n3×D换+(Z新止-Z新起)
其中:Q见表——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
Q n1~ n3——估水抄表前最近1~3个抄表周期记录水量之和
D n1~ n3——对应Q n1~ n3抄表周期总天数
D换——最后一次估水抄表日期到换表日期之前的天数
Z新止——新水表止度
Z新起——新水表起度
②估水抄表前抄表周期≥3,按3个周期内该贸易水表平均日水量为计算依据。
③估收水量前抄表周期<3,按已有周期内该贸易水表平均日水量为计算依据,
(3)以往无记录水量,第一次抄见表止度计算公式为:
Q见表= (Z新止-Z新起)÷D新×D立户
其中:Q见表——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
Z新止——新水表止度
Z新起——新水表起度
D新——换表日期至换表后第一次抄见表日期之间的天数
D立户——水表立户放号日期至换表后第一次抄见表日期之间的天数
1.8查表员应现场发送水费备款通知单,确定将备款通知单送达至用水人或双方约定的送达地点。
2.普查要求
2.1查表员每月23日前到甲方领取本月待查表卡片,次月3日前,查表员需将上月普查信息交回对应业务部门。
2.2查表员需将当段查表数据回传后方可领取下个查表段待查表数据,且不能同时领取多个查表段的数据。
2.2.1普查数据核对方式
Q普 = Z普查-Z系统
其中:Q普——远传水表本期用量或IC智能表剩余用量
Z普查——远传、IC智能表机械部分查表止度
Z系统——远传水表系统当期止度或IC智能表购水量合计
若Q普≥0,表正常
若Q普<0,表异常
2.3若表出现异常,将异常明细传递至对应业务部门。
3.水费催收要求
按照公司《欠费催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服务要求
1.基本的常用语
您好、请讲、请坐、请稍等、请别着急、请您配合、请问、很抱歉、对不起、请原谅、请拿好、请走好、打扰了、再见……
2.忌语
烦、讨厌、不知道、不晓得、这不是我的责任、这事不属于我管、我没有办法、你等着吧、急什么、喊什么、没见我正忙着吧、我就这态度、有意见找领导去吧、下班了、谁叫你来这么迟……严禁说脏话、粗话。
(四)仪表仪容要求
1.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随时保持衣服整洁,不可出现纽扣脱落和有明显褶皱等不雅穿着。
2.不得赤膊、穿拖鞋。
3.化妆不可浓妆艳抹,淡妆为宜。
4.头发应自然、整洁,严禁怪异发型。
(五)行为规范要求
1.上岗服务应保持良好的情绪和最佳的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上岗。
2.查表过程中,对待客户语言文明,态度应主动热情,诚恳和蔼。
3.查表员到达服务现场,应主动向客户致以问候,之后向客户表明身份和来意。
4.遇客户咨询或反映有关用水、水表方面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客户向甲方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应认真接受,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接口怠慢、挖苦、顶撞、刁难客户。
5.查表过程中,应爱护供水设施和客户财产,查表完毕,将表池、表箱的盖板或门恢复原位,服务完毕,向客户礼貌道别。
6.维护甲方声誉,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挟、刁难、报复客户,不得收受客户礼品、现金等财物。
(五)安全要求
1.查表岗位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规范岗位人员作业行为,防止出现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2.查表过程中应避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发生,如:交通事故、物体撞击、坠物击打、跌滑、动物攻击、异物锥刺、受限空间作业时发生爆炸、中毒等。
3.查表途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当驾驶机动车到达表位实施查表时,需将机动车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如表位附近没有停车场,需有人员留守,避免机动车遗失。摩托车、电瓶车停放时一定要支好支架,防止倾倒伤人。
5.进入施工现场查表,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止被坠物击打受伤。
6.开启井盖时需使用井钩开启,不准直接用手提起,防止手脚砸伤;打开或关闭表箱、表房盖时,动作缓慢,防止手被夹伤;打开表池盖板时,动作缓慢,避免盖板跌落造成砸伤。查完表后,要立即复原井盖、表箱表放盖和表池盖板,并确认后离开。
7.在潮湿位置查表时,要注意防止跌滑。
8.在查表时需防止被攻击性动物如狗、蛇等咬伤,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查表作业。
9.在绿化、建筑工地等非平整场所查表时,需防止被尖锐物如铁钉、碎玻璃等锥刺受伤。
10.雷电暴雨发生时,暂停查表作业。
11.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开展水表查抄工作。
(七)现场查表还应至少开展以下工作:
1.水表示值抄读;
2.水表梅花针是否匀速转动,示值是否正常递增;
3.铅封是否完好,水表外观是否正常;
4.表前和表后阀门有无拆装迹象,表前阀门有无私自操作迹象;
5.表位是否发生改变;
6.表后用水状况及规模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
7.电子类水表(含流量计)现场巡检时,应观察水表视窗,查看显示是否正常,数据是否正常递增,有无报警指示,电池电量,市电有无停电等。
8.及时发现用户擅自安装、迁移、改装、拆除、损坏贸易结算水表或干扰贸易结算水表正常计量;偷盗或转供水;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含混合用水)和范围以及其它妨碍正常查抄、维护贸易结算水表的违规用水行为,并及时反馈并协助处置。
(八)查表质量考核细则
1.服务期前两个月查表质量考核细则如下:
备注:
(1)上述考核为累计考核,若单次质量问题涉及多项考核指标,则按照考核细则内容逐一累计考核。
(2)除扣款外,乙方还需承担因未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从结算服务费用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3)若乙方聘任的单个查表员在单个考核周期内,出现上述查表质量问题累计达到5处或因上述查表质量问题而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查表员。同时,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
2.服务期两个月以后至服务期止查表质量考核细则如下:
备注:
(1)上述考核为累计考核,若单次质量问题涉及多项考核指标,则按照考核细则内容逐一累计考核。
(2)除扣款外,乙方还需承担因未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从结算服务费用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3)若乙方聘任的单个查表员在单个考核周期内,出现上述查表质量问题累计达到5处或因上述查表质量问题而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查表员。同时,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
(九)商务要求
1、履约: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3。
2、履约地点:成都市。
3、付款方式:以采购合同为准。
4、履约保证金
采购合同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交款: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内,递交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后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违约责任
5.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5.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承担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5.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解决争议的方法
10.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服务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10.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验收方法和标准
7.1供应商在履约结束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7.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3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服务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7.4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7.5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8、其他要求
8.1采购合同签订:供应商中标后,自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内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
8.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8.3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8.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8.5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至2025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7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1.8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 该项目要求最少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凭,能熟练使用电脑,身体健康、年龄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抄表服务人员最低配备10人,具体配备如下: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 45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3、能熟练使用电脑。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1月1 至 2023年01月1,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2月0 10点0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2月0 10点00分(北京)
项目编号:ZCMJ采-2022-27
项目名称:2023-2025年(三年)水表查抄外包服务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17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7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2023-2025年(三年)水表查抄外包服务项目,预计2023年-2025年约有12万只DN25及以下机械式贸易结算水表需进行水表查抄服务。
(二)水表查表基本要求
1.查表要求
1.1查表员根据查表日程计划下传次日待查表数据至数据采集器或每月前到甲方领取本月待查表卡片,当月2前,查表员需将当月查表信息上传至营销系统。
1.2采用查表器查表时,当日17:00前,查表员需将当日查表信息上传至信息系统,查表员需将当次查表数据上传后方可下传下个查表段待查表数据,且不能同时下传多个查表段的数据。采用查表卡片查表时,需要每周上报查表计划,并保证每周上传当周计划的抄表数据。
1.3查表周期暂为每月查表一次的用户,后期根据管理需要,可能调整为每两月查表一次。
1.4查表计算方式
1.4.1正常查表计算方式
Q = Z止-Z起
1.4.2正常查表水表贸易表水量满位计算方式:
Q = Z止-Z起+ N + 1
其中:Q ——本周期应收水量
Z止—— 本周期查表止度
Z起—— 本周期查表起度
N ——水表最大计数值
1.4.3周检换表后的水量计算方式
①正常周检计算方式
Q =Z旧拆止-Z旧起+Z新止-Z新起
②旧表满位周检计算方式
Q = Z旧拆止- Z旧起+ N旧+ 1+ Z新止- Z新起
其中:Z旧拆止——周检旧表拆表止度
Z旧起——旧表上周期查表止度
Z新止——新水表止度
Z新起——新水表起度
N旧——周检旧表水表最大计数值
本周期周检换表,若旧表水量计算涉及估水,则先按下文“估水水量计算方式”计算截至换表日前的水量,再按周检换表后的水量计算方式计算本周期应收水量。
1.5查表员到达表位现场实施查抄工作。
1.5.1查表员判断表位现场及客户用水情况是否存在异常。若存在异常须及时反馈。
1.5.2若现场出现擅自拆除水表、擅自迁改水表、人为破坏水表、人为占压水表、偷盗自来水及干扰水表正常计量、擅自转供水等情况时,则判定为违规用水。
1.5.3若现场出现水表自然炸裂、表雾、表污、脱针、错针、铅封遗失、口径不符等情况,则判定为水表故障。
1.5.4若现场通过水表止度计算的当周期水量较上周期水量有明显下降,则判定为疑似水量异常突降(不包括户表、市政环卫绿化水表、消防水表)。具体判定标准为:
(1)居民生活用水(含趸售):DN50及以下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30%,DN50以上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20%。
(2)非居民生活用水:DN25及以下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50%,DN40~DN50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40%,DN80及以上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30%。
(3)特种用水:DN50及以下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50%,DN50以上水表本周期水量较上周期跌幅超过40%。
1.5.5若现场通过水表止度计算的当期水量较上周期水量有明显增长,则按公司贸易结算总表水量异常增长处置相关制度要求开展工作。
1.3.6若现场客户实际用水性质与执行水价不符,则判定为用水性质不符(含混合用水),进行拍照取证。
1.5.7若现场存在表井、表箱、表池损坏等表位设施异常,则判定为表位设施需维护,进行拍照取证。
1.5.8若现场表位地址与资料登记地址不符的,则判定为地址不符,进行拍照取证。
1.6若现场判定为存在异常情况,查表员应将异常信息上报营销管理所;若现场判定不存在异常情况,则按正常查表方式查表。
1.7查表员判定当月是否实施水量估收。若由于水表故障、违规用水等情况无法正常查抄水表读数以及水量异常突降时,则实施水量估收。
1.7.1估收水量计算方式
1.7.1.1人工现场估收计算方式:按照上一次抄表周期抄表水量估收。
1.7.1.2系统自动估收水量计算方式
估收水量以估收前一定周期内该贸易水表平均日水量为计算依据。水量计算公式为:
Q估= Q n1~ n3 ÷ D n1~ n3× D估
其中:Q估——估收水量
Q n1~ n3——估收水量前最近1~3个查表周期记录水量之和
D n1~ n3——对应Q n1~ n3抄表周期总天数
D估——当次抄表周期天数
(1)若估收水量前抄表周期≥3,按3个周期内该贸易水表平均日水量为计算依据。
(2)若估收水量前抄表周期<3,按已有周期内该贸易水表平均日水量为计算依据。
1.7.2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计算方式
(1)未通过换表方式消除估收水量原因
①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止度≥估水止度,水量计算公式为:
Q见表=Z抄止-Z估止
其中:Q见表——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
Z抄止——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止度
Z估止——估水止度
②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止度<估水止度,水量计算公式为:
Q见表=0
Q见表——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
(2)通过换表方式消除估收水量原因
①估收水量前已有抄表周期记录水量,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计算公式为:
Q见表= Q n1~ n3÷D n1~ n3×D换+(Z新止-Z新起)
其中:Q见表——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
Q n1~ n3——估水抄表前最近1~3个抄表周期记录水量之和
D n1~ n3——对应Q n1~ n3抄表周期总天数
D换——最后一次估水抄表日期到换表日期之前的天数
Z新止——新水表止度
Z新起——新水表起度
②估水抄表前抄表周期≥3,按3个周期内该贸易水表平均日水量为计算依据。
③估收水量前抄表周期<3,按已有周期内该贸易水表平均日水量为计算依据,
(3)以往无记录水量,第一次抄见表止度计算公式为:
Q见表= (Z新止-Z新起)÷D新×D立户
其中:Q见表——估水后第一次抄见表水量
Z新止——新水表止度
Z新起——新水表起度
D新——换表日期至换表后第一次抄见表日期之间的天数
D立户——水表立户放号日期至换表后第一次抄见表日期之间的天数
1.8查表员应现场发送水费备款通知单,确定将备款通知单送达至用水人或双方约定的送达地点。
2.普查要求
2.1查表员每月23日前到甲方领取本月待查表卡片,次月3日前,查表员需将上月普查信息交回对应业务部门。
2.2查表员需将当段查表数据回传后方可领取下个查表段待查表数据,且不能同时领取多个查表段的数据。
2.2.1普查数据核对方式
Q普 = Z普查-Z系统
其中:Q普——远传水表本期用量或IC智能表剩余用量
Z普查——远传、IC智能表机械部分查表止度
Z系统——远传水表系统当期止度或IC智能表购水量合计
若Q普≥0,表正常
若Q普<0,表异常
2.3若表出现异常,将异常明细传递至对应业务部门。
3.水费催收要求
按照公司《欠费催收管理办法》执行。
(三)服务要求
1.基本的常用语
您好、请讲、请坐、请稍等、请别着急、请您配合、请问、很抱歉、对不起、请原谅、请拿好、请走好、打扰了、再见……
2.忌语
烦、讨厌、不知道、不晓得、这不是我的责任、这事不属于我管、我没有办法、你等着吧、急什么、喊什么、没见我正忙着吧、我就这态度、有意见找领导去吧、下班了、谁叫你来这么迟……严禁说脏话、粗话。
(四)仪表仪容要求
1.上班必须穿工作服并佩戴工作证,随时保持衣服整洁,不可出现纽扣脱落和有明显褶皱等不雅穿着。
2.不得赤膊、穿拖鞋。
3.化妆不可浓妆艳抹,淡妆为宜。
4.头发应自然、整洁,严禁怪异发型。
(五)行为规范要求
1.上岗服务应保持良好的情绪和最佳的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上岗。
2.查表过程中,对待客户语言文明,态度应主动热情,诚恳和蔼。
3.查表员到达服务现场,应主动向客户致以问候,之后向客户表明身份和来意。
4.遇客户咨询或反映有关用水、水表方面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对客户向甲方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应认真接受,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接口怠慢、挖苦、顶撞、刁难客户。
5.查表过程中,应爱护供水设施和客户财产,查表完毕,将表池、表箱的盖板或门恢复原位,服务完毕,向客户礼貌道别。
6.维护甲方声誉,严禁利用工作之便要挟、刁难、报复客户,不得收受客户礼品、现金等财物。
(五)安全要求
1.查表岗位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规范岗位人员作业行为,防止出现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
2.查表过程中应避免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发生,如:交通事故、物体撞击、坠物击打、跌滑、动物攻击、异物锥刺、受限空间作业时发生爆炸、中毒等。
3.查表途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4.当驾驶机动车到达表位实施查表时,需将机动车停放在正规停车场,如表位附近没有停车场,需有人员留守,避免机动车遗失。摩托车、电瓶车停放时一定要支好支架,防止倾倒伤人。
5.进入施工现场查表,必须戴好安全帽,防止被坠物击打受伤。
6.开启井盖时需使用井钩开启,不准直接用手提起,防止手脚砸伤;打开或关闭表箱、表房盖时,动作缓慢,防止手被夹伤;打开表池盖板时,动作缓慢,避免盖板跌落造成砸伤。查完表后,要立即复原井盖、表箱表放盖和表池盖板,并确认后离开。
7.在潮湿位置查表时,要注意防止跌滑。
8.在查表时需防止被攻击性动物如狗、蛇等咬伤,要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查表作业。
9.在绿化、建筑工地等非平整场所查表时,需防止被尖锐物如铁钉、碎玻璃等锥刺受伤。
10.雷电暴雨发生时,暂停查表作业。
11.严格按照有限空间作业要求开展水表查抄工作。
(七)现场查表还应至少开展以下工作:
1.水表示值抄读;
2.水表梅花针是否匀速转动,示值是否正常递增;
3.铅封是否完好,水表外观是否正常;
4.表前和表后阀门有无拆装迹象,表前阀门有无私自操作迹象;
5.表位是否发生改变;
6.表后用水状况及规模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
7.电子类水表(含流量计)现场巡检时,应观察水表视窗,查看显示是否正常,数据是否正常递增,有无报警指示,电池电量,市电有无停电等。
8.及时发现用户擅自安装、迁移、改装、拆除、损坏贸易结算水表或干扰贸易结算水表正常计量;偷盗或转供水;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含混合用水)和范围以及其它妨碍正常查抄、维护贸易结算水表的违规用水行为,并及时反馈并协助处置。
(八)查表质量考核细则
1.服务期前两个月查表质量考核细则如下:
指标类型 | 指标项目 | 定义 | 考核指标 |
查表准确类 | 查表准确性 | 水表止度认读不准确、未按要求估收水量等均属查表准确性考核范畴。 | 出现的该类问题,每户扣款50元。 |
表位动态信息反馈类 | 表位动态信息反馈及时性 | 表位地址不准确、水表故障未发现、水表损坏、水表口径不一致、水量异常等现场表位信息未及时反馈均属表位动态信息反馈不及时范畴。 | 出现的该类问题,每户扣款50元。 |
定价准确类 | 定价准确性 | 凡定价与用水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发现的均属定价信息反馈不及时范畴。 | 出现的该类问题,每户扣款50元。 |
水费回收类 | 备款、催款通知单发放 | 对符合备款、催费条件的客户未发放水费通知单、水费催收通知单、异常通知单、暂停供水通告的均属不合格范畴。 | 出现的该类问题,每户扣款50元。 |
数据查抄及上传类 | 及时查抄并上传 | 无故未按要求查抄并回传数据 | 出现的该类问题,每个查表段每次扣款100元。 |
服务规范类 | 着装统一 | 查表过程中未统一着装属服务不规范范畴。 | 出现的该类问题,每次扣款50元。 |
客户投诉类 | 配证上岗 | 未佩戴服务证属服务不规范范畴。 | 出现的该类问题,每次扣款50元。 |
服务用语及服务行为 | 未按《服务标准和要求》查表员服务用语及服务行为规范实施服务工作的,均属不规范范畴。 | 出现的该类问题,每次扣款50元。 | |
规范服务 无客户投诉 |
在查表工作、宣传服务、水费催收、到场开阀等工作中出现客户有责投诉均属不合格范畴。 | 出现的该类问题,每次扣款100元。 | |
违规用水问题发现类 | 及时发现用户违规用水等行为 | 凡出现未及时发现漏户、用户偷盗水、擅自安装、迁移、改装、拆除贸易结算水表或干扰贸易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违规用水行为,均属不合格范畴。 | 在查抄范围内,未及时发现违规用水,该类问题每处扣款100.00元。 |
(1)上述考核为累计考核,若单次质量问题涉及多项考核指标,则按照考核细则内容逐一累计考核。
(2)除扣款外,乙方还需承担因未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从结算服务费用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3)若乙方聘任的单个查表员在单个考核周期内,出现上述查表质量问题累计达到5处或因上述查表质量问题而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查表员。同时,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
2.服务期两个月以后至服务期止查表质量考核细则如下:
指标类型 | 指标项目 | 定义 | 考核指标 |
查表准确类 | 查表准确性 | 水表止度认读不准确、未按要求估收水量等均属查表准确性考核范畴。 | 以1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该类问题5户及以内,每出现一处错误,扣100.00元人民币。累计出现该类问题6-14户部分,每户扣款200.00元。累计出现该类问题15户及以上部分,每户扣款300.00元。 |
表位动态信息反馈及时性 | 表位地址不准确、水表故障未发现、水表损坏、水表口径不一致、水量异常等现场表位信息未及时反馈均属表位动态信息反馈不及时范畴。 | 以1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该类问题5户及以内,每出现一处错误,扣100.00元人民币。累计出现该类问题6-14户部分,每户扣款200.00元。累计出现该类问题15户及以上部分,每户扣款300.00元。 | |
定价准确类 | 定价准确性 | 凡定价与用水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未发现的均属定价信息反馈不及时范畴。 | 以1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该类问题5户及以内,每出现一处错误,扣100.00元人民币。累计出现该类问题6-14户部分,每户扣款200.00元。累计出现该类问题15户及以上部分,每户扣款300.00元。 |
水费回收类 | 备款、催款通知单发放 | 对符合备款、催费条件的客户未发放水费通知单、水费催收通知单、异常通知单、暂停供水通告的均属不合格范畴。 | 以1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该类问题5户及以内,每出现一处错误,扣100.00元人民币。累计出现该类问题6-14户部分,每户扣款200.00元。累计出现该类问题15户及以上部分,每户扣款300.00元。 |
年度水费回收率 | 查抄水表水费回收率98%(如遇公司目标任务调整,按调整后指标核算),未达到规定要求属不合格范畴 | 回收率达不到98%,扣20000元。 | |
数据查抄及上传类 | 及时查抄并上传 | 无故未按要求查抄并回传数据 | 以1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该类问题2次及以内,每出现一次,扣200.00元人民币。累计出现该类问题3次及以上部分,每次扣款300.00元。 |
服务规范类 | 着装统一 | 查表过程中未统一着装属服务不规范范畴。 | 以1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该类问题2次及以内,每出现一次,扣50.00元人民币。累计出现该类问题2次以上,每次扣款100.00元。 |
客户投诉类 | 配证上岗 | 未佩戴服务证属服务不规范范畴。 | 以1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该类问题2次及以内,每出现一次,扣50.00元人民币。累计出现该类问题2次以上,每次扣款100.00元。 |
服务用语及服务行为 | 未按《服务标准和要求》查表员服务用语及服务行为规范实施服务工作的,均属不规范范畴 | 以1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该类问题2次及以内,每出现一次,扣50.00元人民币。累计出现该类问题2次以上,每次扣款100.00元。 | |
规范服务 无客户投诉 |
在查表工作、宣传服务、水费催收、到场开阀等工作中出现客户有责投诉均属不合格范畴。 | 以1个月为一个考核周期,单个考核周期内累计出现该类问题2户及以内,每出现一户投诉,扣300.00元人民币。累计出现该类问题3户及以上部分,每户扣款500.00元。 | |
违规用水问题发现类 | 及时发现用户违规用水等行为 | 凡出现未及时发现漏户、用户偷盗水、擅自安装、迁移、改装、拆除贸易结算水表或干扰贸易结算水表正常计量等违规用水行为,均属不合格范畴。 | 在查抄范围内,未及时发现违规用水,该类问题每处扣款200.00元。 |
水表普查 |
按计划开展IC卡表、远传表普查工作 | 未按计划开展、擅自变更计划,普查数量未完成,普查结果不准确均属不合格范畴 | 普查结果不准确,存在透支、欠费情况,负责追收水费欠费,若水费未收回,每只扣200元。 未按照计划开展或擅自变更计划,每月500元; 普查数量未完成,未完成数量涉及金额不予以支付,同时按该金额在支付款中予以扣除 |
(1)上述考核为累计考核,若单次质量问题涉及多项考核指标,则按照考核细则内容逐一累计考核。
(2)除扣款外,乙方还需承担因未及时发现上述问题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费用从结算服务费用或履约担保中扣除。
(3)若乙方聘任的单个查表员在单个考核周期内,出现上述查表质量问题累计达到5处或因上述查表质量问题而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查表员。同时,乙方须及时进行整改,并向甲方提供书面整改方案及整改结果。
(九)商务要求
1、履约:2023年1月至2025年12月3。
2、履约地点:成都市。
3、付款方式:以采购合同为准。
4、履约保证金
采购合同金额的5%交至采购人,交款:采购合同签订前。履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与其签订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采购人因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履约保证金退还:采购人接到供应商申请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采购人确认本合同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1内,递交验收合格证明通知书后向供应商退付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履约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违约责任
5.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5.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5.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合同迟延履行,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履约保证金(例如:每迟延一天承担每日1%的履约保证金)。
5.4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6、解决争议的方法
10.1因服务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服务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10.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验收方法和标准
7.1供应商在履约结束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7.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7.3验收时如发现不符合服务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7.4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7.5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书至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8、其他要求
8.1采购合同签订:供应商中标后,自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3内与采购人签定采购合同。
8.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8.3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8.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8.5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至2025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7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1.8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要求: 该项目要求最少配置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大专以上文凭,能熟练使用电脑,身体健康、年龄男性55周岁以下,女性50周岁以下 ,有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抄表服务人员最低配备10人,具体配备如下: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 45周岁以下;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3、能熟练使用电脑。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1月1 至 2023年01月1,每天9:00至12:00,14:00至17:0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2月0 10点0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2月0 10点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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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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