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中医院新冠肺炎重症救治设备采购项目(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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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茂名市中医院的委托,对茂名市中医院新冠肺炎重症救治设备采购项目(一)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230FA7100081
二、项目名称:茂名市中医院新冠肺炎重症救治设备采购项目(一)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详见文件
四、采购数量:4台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内容:茂名市中医院新冠肺炎重症救治设备采购项目(一)
2. 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5.简要技术要求:茂名市中医院拟采购呼吸机、麻醉机等新冠肺炎重症救治设备,用于疫情防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3 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3 号)规定,本项目使用单位自筹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故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
1.供应商应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 若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若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证明材料);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月1起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2023年1月115时00分(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230FA7100081
二、项目名称:茂名市中医院新冠肺炎重症救治设备采购项目(一)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详见文件
四、采购数量:4台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采购内容:茂名市中医院新冠肺炎重症救治设备采购项目(一)
2. 详细服务要求请查阅磋商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 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必须对所投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
4.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
5.简要技术要求:茂名市中医院拟采购呼吸机、麻醉机等新冠肺炎重症救治设备,用于疫情防控。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3 号)、《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粤财采购〔2020〕3 号)规定,本项目使用单位自筹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故本项目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
六、响应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
1.供应商应具备: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 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相关承诺);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任意一个月财务状况报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相关承诺)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2. 若供应商为生产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若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承诺在合同签订前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承诺函;若供应商为经营企业,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证明材料);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报名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资格的确认。响应供应商的资格最终以评标委员会根据其响应文件中的相关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1月1起至2023年1月13日期间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2023年1月115时00分(注14时30分开始受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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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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