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2年-2025年多晶硅运输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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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2年-2025年多晶硅运输项目
合同编号:0211-DJG-FY(2022)第39号(总303号)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后查看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2年-2025年多晶硅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包括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2年-2025年多晶硅运输。项目地点:黄河水电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东路20号,距兰西高速公路峡口出口5km,距西宁火车站11km,距离曹家堡机场20km。目前分公司的生产能力为33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
1.2招标范围及主要施工内容
1.2.1招标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多晶硅成品运输。
1.2.2主要服务内容及货物运输要求
货物运输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以下:
(1)投标人需要根据甲方预估的出货数量安排满足要求的车辆,甲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投标方,并告知投标方发运货物
、重量、到达地点及收货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投标人需提前12小时按照甲方要求安排好运输车辆,提供运输车辆信息(包括车辆行驶证和驾驶证的照片),并按照规定
安排车辆前来装货。
(2)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运输的车辆为正规车辆,车辆手续齐全,投标人提供的本单位车辆及非本单位车辆进行当次运输,引起的纠纷与赔偿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3)投标人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件数、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发货提供的重量和实际重量不符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4)发货当天投标人指派办事人员,出示物流车辆的相关信息和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等办理入厂和出厂证;
(5)进入现场后投标人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穿着和操作;
(6)投标人进入现场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空车过磅;
(7)投标人办事人员指引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进入装货区域;
(8)甲方发货人员进行装车,装车完毕后投标人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捆绑遮挡;完毕后再次进行出厂过磅,最终以进出场后的重量差额进行结算;
(9)结算时以实际发运重量和实际运输距离结算。实际运输距离公里数计数以百度地图距离短实际测量距离显示的公里数为准。
(10)投标人车辆在规定
内按照指定目的地进行配送货物;
(11)投标人车辆管理人员时时监控成品运输车辆,并及时向甲方相关人员汇报车辆在途情况;
(12)投标人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运输投标人联系甲方相关人员,再联系客户准备接收,必须将随车携带《到货确认表》、《过磅单》(红联)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后回寄至甲方;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运输单位或货运代理单位。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3项货物运输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
:2023年1月13日~2022年1月1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地点:注册后查看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合同编号:0211-DJG-FY(2022)第39号(总303号)
招 标 人: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后查看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2年-2025年多晶硅运输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下: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包括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分公司2022年-2025年多晶硅运输。项目地点:黄河水电公司新能源分公司位于青海省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昆仑东路20号,距兰西高速公路峡口出口5km,距西宁火车站11km,距离曹家堡机场20km。目前分公司的生产能力为3300吨/年电子级多晶硅。
1.2招标范围及主要施工内容
1.2.1招标范围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新能源多晶硅成品运输。
1.2.2主要服务内容及货物运输要求
货物运输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以下:
(1)投标人需要根据甲方预估的出货数量安排满足要求的车辆,甲方需提前24小时通知投标方,并告知投标方发运货物
(2)投标人必须保证提供运输的车辆为正规车辆,车辆手续齐全,投标人提供的本单位车辆及非本单位车辆进行当次运输,引起的纠纷与赔偿由投标人全部负责。
(3)投标人在接货时与甲方就货物的外包装、件数、重量进行核对,如发现货物的外包装有明显破损、发货提供的重量和实际重量不符应在货物运单上注明并由双方经办人签字确认。
(4)发货当天投标人指派办事人员,出示物流车辆的相关信息和驾驶人员的相关信息等办理入厂和出厂证;
(5)进入现场后投标人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甲方安全管理的规定执行穿着和操作;
(6)投标人进入现场后到指定地点进行空车过磅;
(7)投标人办事人员指引车辆按照规定路线进入装货区域;
(8)甲方发货人员进行装车,装车完毕后投标人人员按照要求进行捆绑遮挡;完毕后再次进行出厂过磅,最终以进出场后的重量差额进行结算;
(9)结算时以实际发运重量和实际运输距离结算。实际运输距离公里数计数以百度地图距离短实际测量距离显示的公里数为准。
(10)投标人车辆在规定
(11)投标人车辆管理人员时时监控成品运输车辆,并及时向甲方相关人员汇报车辆在途情况;
(12)投标人运输车辆到达指定地点,运输投标人联系甲方相关人员,再联系客户准备接收,必须将随车携带《到货确认表》、《过磅单》(红联)交由客户签字确认后回寄至甲方;
1.2.3工期
本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1.3 资金来源
本项目由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予以解决,资金已落实。1.4 投标人资格
1.4.1法人地位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运输单位或货运代理单位。
投标人须具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1.4.2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五年内,具有至少3项货物运输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1.6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 招标文件的获取
1.7.1发售
1.7.2发售地点:注册后查看
1.7.3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电汇形式),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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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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