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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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二期)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内;
2.2工程规模: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二期包括室外硬质铺装、给排水、绿化、大型土石方、排盐等。其中绿化面积约84535.3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约2916.93平方米;排盐面积约74509.49平方米,种植土回填约87710.93立方米,场内原有土方转运回填约6332.51立方米,外购素土回填约2620.72立方米。
2.3招标范围: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二期)工程施工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4监理服务期:30
历天;具体与施工期同步。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期24个月并配合至审计结束。
2.5监理招标控制价:22.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6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且至少有1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在项目投标前办理),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12号文、连建发336号、连建发338号,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的期限。
(6)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分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
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2023年1月13日至2023年1月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已由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连开审批复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投资工程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期)监理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内;
2.2工程规模: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二期包括室外硬质铺装、给排水、绿化、大型土石方、排盐等。其中绿化面积约84535.3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约2916.93平方米;排盐面积约74509.49平方米,种植土回填约87710.93立方米,场内原有土方转运回填约6332.51立方米,外购素土回填约2620.72立方米。
2.3招标范围:开发区猴嘴中心片区生态防护林绿化工程(二期)工程施工阶段“三控”、“三管”、“一协调”及应履行的相关安全责任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4监理服务期:30
2.5监理招标控制价:22.5万元,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2.6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共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在有效期内)。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且至少有1人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其他监理人员的要求:中标单位在合同备案时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2017〕第35号、〔2019〕第3号文规定进行配备;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投标人不得使用在限制期限内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进行投标。一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确需继续承担工程项目监理工作的,应经已承担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市建设局质安处备案(在项目投标前办理),但最多不能超过三项工程且未在市区以外承担工程监理任务。
本项目要求授权代理人必须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接受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外的人员作为委托人参与投标过程中各环节的活动。拟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聘用合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异议投拆)等投标过程的各项活动。
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其它要求: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告第15号文等规定,外省企业要审查监理企业的《核验通知书》,没有进行核验的监理企业不予审查通过。
(2)中标总监不得采取任何形式(方式)委托他人进行监理,必须亲临现场,实际指挥监理。
(3)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508号文执行、苏建招函12号文、连建发336号、连建发338号,投标人及项目总监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总监无在监工程(或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在监工程个数(地点)内)、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5)本工程招标执行“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
(6)投标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C、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
D、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E、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F、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仅以投标报价作为评分因素,评分采用百分制。
投标报价(100分):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评标价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9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通过交易中心现场的摇号机随机抽取以下两种方法中的其中一种方法,计算出评标基准价。
方法三: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评标基准价=A×K,K值的抽取范围为95%、96%、97%、98%,K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四: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A,最高投标限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A×Q1+B×Q2。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Q1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在不见面交易系统视频直播中随机抽取确定。
说明:(1)计算算术平均值A时,若7≤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应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若有效投标文件≥10家,应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
(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方法三、方法四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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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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