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黎城市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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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黎城市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金湖县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金发改投资备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汇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金湖县黎城市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城区。
2.1.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3124.9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新建、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①新建地面一层建筑(含装修)约4380平方米、新建地下停车库(含装修)约5864平方米、拆改建厕所一座(含装修)、新建专变用配电房土建(含装修)及配套高低压附属设施等满足市场运行需要;②改造内容分为市场室内一、二层拆改建约9930平方米、市场房屋外立面出新改造,改造具体内容主要是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各行业不同需求对市场内部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拆建、装修改造等;③同时配套实施市场水电(含红线内外接驳)、道路及广场路面(改造、黑色化等)、标识标线、室内外给排水、雨污水、室内外消防、亮化、景观绿化、智能(包含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显示系统、网络系统、停车智能化系统等)、新风系统、强弱电、综合管线、供配电(含外电接入线路、设备、配电房等)、机电设施(含扶梯、货梯等设备)等附属设施工程并确保与市政道路、给排水、供电线路等有效接驳。
2.1.3招标控制价: 6300 万元(其中设计、勘察部分控制价120万元,工程施工及采购部分控制价61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5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 6历天;(不含按规定报送后审批的)
合同签订后 50 日历天内(不含报规审批)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交委托方报送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 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2)施工工期: 390 日历天。
2.2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及施工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本项目要求对建设范围内容进行整体及详细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实行工程总承包(EPC)。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详细勘察、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中间验收、备案及各类图纸审查、专家评审(含图审费、专家评审费等)、(交)竣工验收等)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项目全过程所需设计(含与项目有关的二次设计内容)等各项设计服务工作;2、完成设计要求及施工要求所必须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及保修等;3、工程建设施工(相关规费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最终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含设计变更)的全部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顺利通过各相关部分验收及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考虑到市场经营,改造及新建部分先后进行,市场内部改造结束进行新建部分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人要求节点合理安排施工。
2.4付款方式:①室内改造部分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依据跟踪审计确认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依据跟踪审计确认价款或审计局审计价款支付至室内改造部分已完工程量价款(或经审计局审计的室内改造部分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并完成审计局审计后付至室内改造部分审计价款的97%,(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9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结算审计,报审时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②所有新建部分(含地下车库、厕所等)完工并通过主体验收合格后依据跟踪审计确认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4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依据跟踪审计确认价款或审计局审计价款支付至新建部分已完工程量价款(或经审计局审计的新建部分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并完成审计局审计后付至新建部分审计价款的97%,(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9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结算审计,报审时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节点以本项目开标往前推):
3.5.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5.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3.7投标人(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 1个月;
③ 企业一年内 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 1个月;
④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2月23日09时3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金湖县黎城市场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淮安金湖县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 金发改投资备7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金湖汇民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金湖县黎城市场改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金湖县城区。
2.1.2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23124.9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分为新建、装修、改造及配套设施。①新建地面一层建筑(含装修)约4380平方米、新建地下停车库(含装修)约5864平方米、拆改建厕所一座(含装修)、新建专变用配电房土建(含装修)及配套高低压附属设施等满足市场运行需要;②改造内容分为市场室内一、二层拆改建约9930平方米、市场房屋外立面出新改造,改造具体内容主要是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各行业不同需求对市场内部进行重新规划布局、拆建、装修改造等;③同时配套实施市场水电(含红线内外接驳)、道路及广场路面(改造、黑色化等)、标识标线、室内外给排水、雨污水、室内外消防、亮化、景观绿化、智能(包含视频监控系统、信息显示系统、网络系统、停车智能化系统等)、新风系统、强弱电、综合管线、供配电(含外电接入线路、设备、配电房等)、机电设施(含扶梯、货梯等设备)等附属设施工程并确保与市政道路、给排水、供电线路等有效接驳。
2.1.3招标控制价: 6300 万元(其中设计、勘察部分控制价120万元,工程施工及采购部分控制价618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5历天。其中:
(1)设计工期: 6历天;(不含按规定报送后审批的)
合同签订后 50 日历天内(不含报规审批)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交委托方报送相应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10 日历天内提交最终施工图设计成果。
(2)施工工期: 390 日历天。
2.2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及施工的深度,并能够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质量要求: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
2.3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采购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本项目要求对建设范围内容进行整体及详细设计、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实行工程总承包(EPC)。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1、详细勘察、完成项目范围内的设计和评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专项方案设计、专业性深化设计、专项施工措施设计等内容及后续相关服务(现场设计服务、设计技术交底、设计修改及变更、相关专题报告、中间验收、备案及各类图纸审查、专家评审(含图审费、专家评审费等)、(交)竣工验收等)等为完成本工程建设的项目全过程所需设计(含与项目有关的二次设计内容)等各项设计服务工作;2、完成设计要求及施工要求所必须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安装及保修等;3、工程建设施工(相关规费手续办理及费用缴纳)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最终施工图设计范围内(含设计变更)的全部工程施工并保证工程顺利通过各相关部分验收及竣工验收合格。本项目考虑到市场经营,改造及新建部分先后进行,市场内部改造结束进行新建部分施工,施工单位应按照招标人要求节点合理安排施工。
2.4付款方式:①室内改造部分全部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依据跟踪审计确认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40%,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依据跟踪审计确认价款或审计局审计价款支付至室内改造部分已完工程量价款(或经审计局审计的室内改造部分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并完成审计局审计后付至室内改造部分审计价款的97%,(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9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结算审计,报审时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②所有新建部分(含地下车库、厕所等)完工并通过主体验收合格后依据跟踪审计确认支付已完工程量价款的4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一年后依据跟踪审计确认价款或审计局审计价款支付至新建部分已完工程量价款(或经审计局审计的新建部分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并完成审计局审计后付至新建部分审计价款的97%,(保留3%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9内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结算审计,报审时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齐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人应具备以下“①+②”或“①+③”,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牵头人单位人员)应当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质同时执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类证(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4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5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以下节点以本项目开标往前推):
3.5.1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两年内没有因违反招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
3.5.2投标人近一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5.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5.4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近五年内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项规定的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 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年的。
3.7投标人(施工单位)在投标文件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两家,由施工企业和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须由施工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投标人应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特别说明:
(1)以上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审查合格条件3.1至3.8项所需提供的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的条件,如果以上条件有其中一项不能满足,则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阶段。以上承诺书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中承诺书格式。
(3)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截止之前,将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随电子投标文件一起上传递交,纸质文件将不作为审查对象。
(4)在评审时如发现造价锁号、MAC码一致,既视为围标串标,按相关规定处罚。
(5)投标保证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拾万元,具体支付详见招标文件。
特殊说明事项:
1)根据苏建规字1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出现如下失信行为,公示1-3个月:
① 除不可抗力的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或者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2个月;
② 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故意违反招标文件中已醒目标识的无效投标条款且事先未质疑等情形),公示 1个月;
③ 企业一年内 4次在全省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或法律依据的,公示 1个月;
④ 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公示 3个月。
2)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如发现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施工的,可以立即无责任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清退其出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对招标人的损失,招标人将依法追偿。
3)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撤销投标、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放弃中标资格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并依法予以处理。
4)本项目执行苏信办【2018】23号《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招标人将重新确定中标人。
5)根据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活动的通知》规定:投标人依法对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招标人对异议的答复,均应当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进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及手续费5元。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日期:2023年2月23日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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