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县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污泥脱水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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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县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污泥脱水系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平阳县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污泥脱水系统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22〕85号、平发改投资〔2022〕266号,项目代码:2202-330326-04-01-85284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平阳县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污泥脱水系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平阳县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污泥脱水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平阳县水头镇凤林南路(水头水厂内)。总投资为1252万元,工程费用为1078万元。新建排泥处理系统按5万m3/d考虑。新建建筑面积625.5平方米,其中新建污泥调节浓缩叠合池建筑面积166.80平方米,新建污泥平衡池建筑面积25平方米;新建脱水机房建筑面积433.7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污泥平衡池、污泥调节浓缩叠合池基坑支护、污泥调节浓缩叠合池、脱水机房、排泥处理系统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3施工总工期:33
历天,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
3.3其他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
(含)至今具有供水规模5万m3/d工程业绩;企业业绩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①合同,②工程验收证明材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
以竣工证明材料为准。业绩中的建设规模和特征需从以上某项资料中得到明确体现,否则还需提供建设单位或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若未提供该业绩证明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
,结束
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
前。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投标截止
,下同)2023年02月1
09:30
1.招标条件
平阳县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污泥脱水系统工程施工项目已由平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资〔2022〕85号、平发改投资〔2022〕266号,项目代码:2202-330326-04-01-85284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融资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平阳县公用事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平阳县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污泥脱水系统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平阳县水头自来水分公司污水处理、污泥脱水系统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位于平阳县水头镇凤林南路(水头水厂内)。总投资为1252万元,工程费用为1078万元。新建排泥处理系统按5万m3/d考虑。新建建筑面积625.5平方米,其中新建污泥调节浓缩叠合池建筑面积166.80平方米,新建污泥平衡池建筑面积25平方米;新建脱水机房建筑面积433.70平方米。
2.2招标范围:主要内容包括污泥平衡池、污泥调节浓缩叠合池基坑支护、污泥调节浓缩叠合池、脱水机房、排泥处理系统安装等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3施工总工期:3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A类证书;
3.3其他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浙江省外投标人必须持有《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提供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对外发布的投标人进浙备案的网页(显示已备案截图)复制件。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5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三类人员”B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
(三)其他:
3.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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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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