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地块项目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地块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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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地块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2022)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安居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地块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6027.54m2,其中单体建筑最高层数为地上24层,地下1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4.5360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75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3月1,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4月1,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4月1。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含装配式建筑结构专项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江苏省和盐城市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两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
2.1.6质量目标: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2.2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工程设计、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项目施工安装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EPC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全部内容。
2.2.1设计范围:除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地块方案及扩初设计内容外,其余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包括施工总承包范围所有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专业设计、补充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内容及方式: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针对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施工范围:除接水、广电、燃气工程外,其余满足规划设计要点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和相关设备、家具、家电采购及安装,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及装配式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电梯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太阳能工程、抗震支架、充电桩等)、园林绿化工程[包含围墙、道路、铺装、景观、绿化、路灯、小品、室外雨污水、室外消防管网、雨水回收及喷灌系统、室外景观水电、室外标识标牌标线及(除自来水公司实施范围内给水,以及广电、燃气外)与本项目相关范围内所有附属工程等]及其他配套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工程、通信配套工程(三网合一)、外接电、正式用电、信报箱、环卫设施、标识标牌、二次供水及相应配套设施、化粪池、亮化工程等】、家具、家电、各类器材、游乐设施及其他采购及安装等。
2.2.3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和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3.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5.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6.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7. 施工项目负责人。
8.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10.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11. 3.3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2.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达2.5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13. (2)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达2.5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14. (3)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达2.5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15. 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1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7.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8.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2月29时00分。
本招标项目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地块项目已由盐城市行政审批局以盐行审投资(2022)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市安居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地块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76027.54m2,其中单体建筑最高层数为地上24层,地下1层。
2.1.3合同估算价:约4.5360亿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75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3月1,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4月1,
工程竣工日期:2025年4月1。
2.1.5质量要求:合同约定的标准、设计图纸、设计文件中的技术数据和技术条件是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施工质量及建筑物竣工验收质量的依据,所有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须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所有工程设计(含装配式建筑结构专项设计)须符合现行国家、江苏省和盐城市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确保通过施工图审查(包括各专项审查),设计单位负责施工图送审、对接、配合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确保审查通过。
(2)工程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要求,质量标准达国家“合格”标准;绿化一年成活率达95%,二年成活率达100%,如成活率不足的,由中标人无条件补植到位(补植养护期需满足两年要求,并确保成活),绿化养护期两年。
2.1.6质量目标:江苏省优质工程(扬子杯)。
2.2招标范围:本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准备、工程设计、后续验收所需的各项资料、文件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及费用;项目施工安装建设及相关物资采购(材料物资及设备);项目竣工验收(含编制竣工图文件)、移交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完成EPC合同总承包内容中所有工作。即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试运行、竣工验收、综合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EPC工程总承包交钥匙工程全部内容。
2.2.1设计范围:除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地块方案及扩初设计内容外,其余青年路人才公寓东侧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各专业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包括施工总承包范围所有专业的二次深化设计、专业设计、补充设计)、后续设计服务及施工阶段的配合服务,提供现场设计服务、设计变更及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等事项,以及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设计咨询服务等。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内容及方式:按《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及《江苏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中国家二星级绿色建筑设计评价标准对建筑的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专业针对二星级绿色建筑要求所具备的设计施工图纸。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2.2.2施工范围:除接水、广电、燃气工程外,其余满足规划设计要点和验收规范要求的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和相关设备、家具、家电采购及安装,包含但不限于EPC总承包合同范围内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门窗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工程、楼地面装饰工程、墙柱面装饰与幕墙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其他装饰工程等)及装配式工程、通用安装工程(电梯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通风空调及防排烟工程、消防工程、给排水工程、太阳能工程、抗震支架、充电桩等)、园林绿化工程[包含围墙、道路、铺装、景观、绿化、路灯、小品、室外雨污水、室外消防管网、雨水回收及喷灌系统、室外景观水电、室外标识标牌标线及(除自来水公司实施范围内给水,以及广电、燃气外)与本项目相关范围内所有附属工程等]及其他配套工程【临时用电用水工程、通信配套工程(三网合一)、外接电、正式用电、信报箱、环卫设施、标识标牌、二次供水及相应配套设施、化粪池、亮化工程等】、家具、家电、各类器材、游乐设施及其他采购及安装等。
2.2.3材料及设备采购、安装和调试。包含设计施工所需的一切材料设备和服务的采购、安装和调试。
2.2.4项目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和养护工作等。
2.2.5通过相关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全部竣工验收资料移交给发包人。
注:招标人保留因政府政策性调整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对上述所列招标内容作调整的权利,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且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
招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和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 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3.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4.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为准);
5. ③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包括不限于投标人的子公司以及控股参股企业)、其他企业分公司负责人。(均以投标截止日注册登记为准)。
6.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7. 施工项目负责人。
8. 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9. 本项目招标文件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养护期内的绿化养护、市政养护项目的,以及在其他项目担任设计负责人(非总承包项目经理)的,不属于招标公告及文件规定的有在建工程。
10. (4)投标人组建联合体投标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
11. 3.3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可以是下列之一:
12. (1)工程总承包业绩:自2019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总承包项目经理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达2.5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
13. (2)设计业绩:自2019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设计负责人身份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金额达2.5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业绩。
14. (3)施工业绩:自2019年1月以来(以工程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总承包项目经理以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承担过的单项合同金额达2.5亿元及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3.5万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施工业绩。
15. 上述业绩非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认可。须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3.6。
16.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17.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
18.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
(2)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均自记录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5)发生盐住建招【2020】4号文规定的被停止、暂停盐城市范围内投标资格的安全生产事故,且在停止、暂停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相关参与人因上述情形,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情况的变化,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代理人、投标承诺的项目部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联合体投标的,代理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均为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例:如开标日期为2015年10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5年2月以后任意连续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3.8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120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9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行为系统已启用,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约定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解密报价的、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不良行为,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注册后查看获取招标文件。
5.投标截止
5.1投标截止为:2023年2月29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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