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100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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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益阳电厂二期扩建端。工程拟装设2台100万千瓦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6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 包:500kV气体绝缘金属开关;02 包:干灰分选;03 包:干灰卸料;04包:正压气力除灰;05包:循环水泵;06 包:锅炉补水;07包:高压加热器;08 包:除氧器;09 包:活化给煤机;10 包:碎煤机;11包:中速磨煤机过轨起重机;12包:防爆消声屋顶风机;13包:集控楼电梯;14包:振动斜煤篦;15包:厂用高压变压器;16包:启动备用变压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 包:500kV气体绝缘金属开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国内2个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出线的GIS设备的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运行业绩:至少具有1个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50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出线的GIS设备项目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及投运证明)。投标人需提供500KV GIS型式试验报告;
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2 包:干灰分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至少具有2个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干灰分选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运行业绩: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内2个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干灰分选设备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3 包:干灰卸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国内2个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项目干灰卸料设备供货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运行业绩: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内2个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项目干灰卸料设备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4 包:正压气力除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国内4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正压气力输灰系统的供货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运行业绩: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内2台国内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正压气力输灰系统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5 包:循环水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国内4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整套卧式中开循环水泵的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及关键参数页、双方盖章签字页);运行业绩:至少具有国内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整套卧式中开循环水泵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及关键参数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6 包:锅炉补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4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
1月
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3个国内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锅炉补给水系统采用超滤+反渗透+离子交换工艺或EDI工艺的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运行业绩:至少具有国内1个6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机组运行2年以上业绩(投运业绩需提供成功运行的业绩的清单表,注明用户名称、联系人、工程规模等及用户证明)。
3.6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7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8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9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1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7 包:高压加热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1月
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国内2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整套蛇形管高加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8 包:除氧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国内4 台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整套除氧器合同业绩(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运行业绩:至少具有国内2台的1000MW等级及以上新建或扩建火电机组整套除氧器运行1年及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及用户证明,注明用户名称、联系人、工程规模等);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9 包:活化给煤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1月
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国内4份出力不小于600t/h活化给煤机设备的合同(不包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
为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运行业绩:至少具有国内4份活化给煤机运行2年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0 包:碎煤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1月
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国内新建火电机组4台额定出力不小于1200t/h环式碎煤机设备成功投运一年及以上业(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1 包:中速磨煤机过轨起重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应具备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 级;
3.4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4台以上新建火电机组成套中速磨煤机过轨起重机供货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卖方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页)。运行业绩:至少具有 2台以上新建火电机组成套中速磨煤机过轨起重机投运1年及以上业绩,卖方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相关技术指标附页、供货设备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及用户证明。任何没有运行业绩或带有试制性的设备及材料,本项目均不予接受。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2 包:防爆消声屋顶风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1月
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2项火电厂防爆消声屋顶风机供货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运行业绩:至少具有1 项火电厂防爆消声屋顶风机运行 1年以上业绩,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的质量问题(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3 包:集控楼电梯)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30台电梯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运行业绩:至少具有10 台电梯运行 2 年以上业绩,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的质量问题(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4 包:振动斜煤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1月
至投标截止
内应至少具有国内4份振动煤篦设备的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运行业绩: 201
1月
至投标截止
内,至少具有国内2份振动煤篦设备运行 2 年以上业绩,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的质量问题(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5包:厂用高压变压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招标设备同类型(三相一体、分裂绕组)、容量70MVA及以上且电压27kV及以上等级变压器1台套的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运行业绩:自201
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台套及以上同类型(三相一体、分裂绕组)、容量70MVA及以上且电压等级27kV及以上等级变压器运行满2年的业绩,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的质量问题(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设备同类型(三相一体、分裂绕组)、容量70MVA及以上且电压27kV及以上等级变压器型式试验报告。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6包:启动备用变压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与招标设备同类型(三相一体、分裂绕组)、容量70MVA及以上且电压220kV及以上等级变压器1台套的合同业绩(不含改造业绩)投标人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供货清单页、双方盖章签字页);运行业绩:自201
1月
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1台套及以上同类型(三相一体、分裂绕组)、容量70MVA及以上且电压等级220kV及以上等级变压器满2年的运行业绩,运行良好且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设备的质量问题(需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设备清单页、签字页及用户证明)。
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设备同类型(三相一体、分裂绕组)、容量70MVA及以上且电压220kV及以上等级变压器型式试验报告。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从 2023 年1 月 13日 09时 00 分到 2023 年 1月 2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2023 年2月 1
09 时 00 分
(招标编号:注册后查看)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
一、招标条件
本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工程(第二批)辅机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招标人为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 2×100 万千瓦扩能升级改造项目,位于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益阳电厂二期扩建端。工程拟装设2台100万千瓦 高效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装置。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6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1 包:500kV气体绝缘金属开关;02 包:干灰分选;03 包:干灰卸料;04包:正压气力除灰;05包:循环水泵;06 包:锅炉补水;07包:高压加热器;08 包:除氧器;09 包:活化给煤机;10 包:碎煤机;11包:中速磨煤机过轨起重机;12包:防爆消声屋顶风机;13包:集控楼电梯;14包:振动斜煤篦;15包:厂用高压变压器;16包:启动备用变压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1 包:500kV气体绝缘金属开关)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
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2 包:干灰分选)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3 包:干灰卸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4 包:正压气力除灰)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5 包:循环水泵)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3.5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6 包:锅炉补水)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4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
3.6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7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8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9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1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7 包:高压加热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8 包:除氧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09 包:活化给煤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0 包:碎煤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1 包:中速磨煤机过轨起重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应具备桥式起重机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 级;
3.4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5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2 包:防爆消声屋顶风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3 包:集控楼电梯)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4 包:振动斜煤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5包:厂用高压变压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设备同类型(三相一体、分裂绕组)、容量70MVA及以上且电压27kV及以上等级变压器型式试验报告。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6包:启动备用变压器)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和/或销售设备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投标人须提供 2019 年至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
投标人须提供与招标设备同类型(三相一体、分裂绕组)、容量70MVA及以上且电压220kV及以上等级变压器型式试验报告。
3.5 投标人在同行业中有较好的信誉,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6 投标人须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须提供该网页查询截图加盖本单位公章);
3.7 投标人不得列入陕煤集团“供应(合作)商黑名单”且在公布期内的规定(以投标人加盖公章的承诺书为准);
3.8 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国产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进口设备必须有国外公司授权代理证明;
3.10 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
获取方式:注册后查看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注册/登录,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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