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盘溪和贞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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缙云县盘溪和贞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公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缙云县盘溪和贞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2〕20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缙云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缙云县盘溪和贞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丽水市缙云县境内。
(2)工程任务和规模: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以防洪、生态修复为主,兼顾水环境改善。工程等别为Ⅳ等,成片村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农田以防冲不防淹的护岸为主,堤防(护岸)建筑物级别为5级,堤防(护岸)的交叉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级别及防洪标准与堤防(护岸)相同。
(3)本工程范围涉及章溪干流、贞溪、盘溪和兆岸坑等2条支流,治理河道长度20.9km,其中章溪干流长12.1km,兆岸坑1.8km,贞溪长4.0km(西洋村乡界),山坑(金岭脚-双溪口)长1.5km,盘溪1.5km(蛟坑村-胡源乡)。工程由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堰坝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工程管理信息化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造堤岸(堤防、护岸)总长27.5km,绿道25.2km,交叉建筑物(改造、修复生态堰坝4座,箱涵(管)31处,亲水平台15处),生态滩地修复及改造提升共计8处,总面积约259802m2,现状河道堰前清理疏浚以及工程管理信息化工程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24499.3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18138.97万元,专项部分5778.99万元。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缙云县盘溪和贞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具体细化为:(1)工程设计,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堰坝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工程管理信息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绿化苗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4)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5)工程移交;(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养护等;(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2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通过完工验收之日)。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第一批送审施工图(需包含堤岸工程及堰坝工程施工图送审稿),后续施工图纸供应满足相应施工进度的要求。
施工工期:20个月。
2.4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2.5工程缺陷责任期和养护期
本标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
本标段生态修复工程的养护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
3.1.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1.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以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验收文件指: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注:工程总承包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全文同。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牵头人必须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1.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3.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或为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2.2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2.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派遣)。
3.2.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为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派遣)。
3.2.5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派遣)。
3.2.6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2.7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开标前在本单位近6个月(提供自2022年7月起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3.2.8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条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3.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3.4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投标截止,下同)为2023年月日09时00分。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缙云县盘溪和贞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已由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缙发改投资〔2022〕20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缙云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缙云县盘溪和贞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丽水市缙云县境内。
(2)工程任务和规模:本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以防洪、生态修复为主,兼顾水环境改善。工程等别为Ⅳ等,成片村庄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农田以防冲不防淹的护岸为主,堤防(护岸)建筑物级别为5级,堤防(护岸)的交叉建筑物及附属建筑物级别及防洪标准与堤防(护岸)相同。
(3)本工程范围涉及章溪干流、贞溪、盘溪和兆岸坑等2条支流,治理河道长度20.9km,其中章溪干流长12.1km,兆岸坑1.8km,贞溪长4.0km(西洋村乡界),山坑(金岭脚-双溪口)长1.5km,盘溪1.5km(蛟坑村-胡源乡)。工程由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堰坝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工程管理信息化工程组成。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改造堤岸(堤防、护岸)总长27.5km,绿道25.2km,交叉建筑物(改造、修复生态堰坝4座,箱涵(管)31处,亲水平台15处),生态滩地修复及改造提升共计8处,总面积约259802m2,现状河道堰前清理疏浚以及工程管理信息化工程等。
项目概算总投资24499.36万元,其中工程部分18138.97万元,专项部分5778.99万元。建设资金由财政统筹安排。
2.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缙云县盘溪和贞溪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EPC),具体细化为:(1)工程设计,河道堤防(护岸)工程、堰坝工程、生态修复工程及工程管理信息化工程的施工图设计;(2)工程采购,包括工程建设所有材料、绿化苗木、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等;(3)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施工;(4)工程验收,配合法人验收、政府验收(各阶段、各专项验收,竣工验收),提供相关的设计、施工资料;(5)工程移交;(6)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的养护等;(7)按合同约定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信息等进行管理和控制。
2.3工期要求
总工期:22个月(自合同签订之日至通过完工验收之日)。
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供第一批送审施工图(需包含堤岸工程及堰坝工程施工图送审稿),后续施工图纸供应满足相应施工进度的要求。
施工工期:20个月。
2.4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设计规程、规范有关政策、法规及发包人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及浙江省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2.5工程缺陷责任期和养护期
本标段工程缺陷责任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1年。
本标段生态修复工程的养护期为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
3.1.1投标人须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2投标人为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
3.1.3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资质单位提供)。
3.1.4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8年1月以来(日期以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单个签约合同额1亿元及以上水利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验收文件,如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工程规模、特征等的,可补充初步设计批复来证明。验收文件指:项目法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完(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完(竣)工质量监督报告)。注:工程总承包指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或者设计、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全文同。
3.1.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牵头人必须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3家;③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合同段投标。
3.1.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标段投标的除外。
3.2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3.2.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或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或为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单位派遣)。
3.2.2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1月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2.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派遣)。
3.2.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并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为其他项目第一预中标候选人的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承包项目负责人),需提供施工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派遣)。
3.2.5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兼任。(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派遣)。
3.2.6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3.2.7拟派项目组主要成员(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出具开标前在本单位近6个月(提供自2022年7月起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凭证【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的社会保险交纳相关证明为准,企业设立不足六个月的,从设立时起。若投标人符合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的,须同时提供社保局提供的社保费缓缴名单或网页公示打印件等有效的证明材料】。
3.2.8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施工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透明工程”应用上公示。
3.3其他要求
3.3.1投标人“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安全员不得为同一人;(如为联合体参加投标的,本条由具有相应施工资质的单位提供)。
3.3.2根据《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全面启用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公告浙水监督1号)规定,由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以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电子证书为准,原浙江省水利厅颁发的纸质证书不予认可。
3.3.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为准)。
3.3.4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平台“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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