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及子公司2023年度零星工程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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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东方集团及子公司2023年度零星工程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集团及子公司2023年度零星工程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规模: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含)以内。
4、质量控制:二审误差率达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5、服务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6、审核要求:
(1)500万以下项目: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资料后3天内出具工程预算审定单;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25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
(2)500(不含)-2000万(含)项目: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资料后 6 天内出具工程预算审定单;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4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东方集团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实施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含)以内的零星工程预算审核、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审核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工程结算有关的隐蔽工程现场跟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具体详见合同条款。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组拟派人员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以取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的初始为准,下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土建、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除上述(1)、(2)项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员工,人员数量、专业根据项目服务需要配备。
注:本项目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评审时对投标人的项目组拟派人员只审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项目组其他人员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人对照资格要求将项目组拟派人员名单及其他人员相关证书报招标人处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通用条款15.1.1以及15.1.2条失信行为的,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8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开标、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投标截止):2023年 1 月 18 日9时30分。
东方集团及子公司2023年度零星工程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东方集团及子公司2023年度零星工程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
2、工程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
3、工程规模: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含)以内。
4、质量控制:二审误差率达到招标文件相关要求。
5、服务期:2023年1月至2023年12月。
6、审核要求:
(1)500万以下项目: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资料后3天内出具工程预算审定单;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25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
(2)500(不含)-2000万(含)项目:收到完整的工程预算资料后 6 天内出具工程预算审定单;收到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后40天内出具工程结算审定单。
三、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东方集团及子公司2023年度拟实施的单项工程施工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含)以内的零星工程预算审核、施工阶段造价控制(审核设计变更、签证、索赔,工程结算有关的隐蔽工程现场跟踪)、工程竣工结算审核等造价咨询服务,具体详见合同条款。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履约能力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组拟派人员的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旧版注册证书为造价工程师证书,不分等级,下同),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向前计算,以取得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的初始为准,下同),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2)土建、安装专业的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各1名,必须是本单位在岗在职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不少于5年,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除上述(1)、(2)项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在职的员工,人员数量、专业根据项目服务需要配备。
注:本项目投标时,仅需提供项目负责人相关资料,评审时对投标人的项目组拟派人员只审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项目组其他人员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后中标人对照资格要求将项目组拟派人员名单及其他人员相关证书报招标人处进行审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3、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通用条款15.1.1以及15.1.2条失信行为的,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申请人须保证委托代理人及投标项目负责人、投标项目组成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日当月向前连续6个月均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2017年8月**日,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7年2—7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注:投标时无须提供上述3、4、5项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本项目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等,招标公告附件下载处自行下载。
2、本项目招标文件工本费为人民币叁佰元整(¥:300元),缴纳方式: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以现金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
3、本项目招标期间,投标人须自行登录盐城东方集团网(http://www.ycdfjt.com/),查询本项目的招标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最高投标限价及补充公告、中标结果等,以上内容均在网上发布,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如未及时查看,责任自负。
六、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本单位的基本账户上直接以银行汇票方式汇至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收款单位:盐城东方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盐城开发区支行)。投标保证金一律以银行汇票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汇出单位及汇出帐号必须与投标报名单位名称及公司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中的基本户帐号完全一致。未按招标文件约定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七、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地点和开标、地点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投标截止):2023年 1 月 18 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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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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