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税务代理、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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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税务代理、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税务代理、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具体如下: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②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鉴证,③高新技术研发费和产品收入鉴证;④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⑤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等。本项目招标服务周期内,如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金芙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采购本项目招标内容时,中标人应按本次招标结果执行,按中标价格及服务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服务周期: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金芙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服务周期24个月(约73历天),201月起至2025年12月3。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预计服务周期36个月(约109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具体以合同为准。
3、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包含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金芙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投资估算:128万元(含税),包含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57万元(含税)、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0万元(含税)、常德市金芙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万元(含税)、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20万元(含税)、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含税)。(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资质、/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2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五、开标:2023年2月19:30。
本招标项目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税务代理、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服务项目(项目名称)已由/(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2023年-2025年税务代理、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涉税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范围: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在服务期内完成涉税鉴证和涉税服务具体如下: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②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鉴证,③高新技术研发费和产品收入鉴证;④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⑤一般税务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纳税情况审查;⑥其他税务事项代理、其他涉税服务等。本项目招标服务周期内,如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金芙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需采购本项目招标内容时,中标人应按本次招标结果执行,按中标价格及服务要求提供相应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服务周期: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金芙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预计服务周期24个月(约73历天),201月起至2025年12月3。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预计服务周期36个月(约109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具体以合同为准。
3、项目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包含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常德市金芙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项目投资估算:128万元(含税),包含常德金鹏印务有限公司57万元(含税)、常德市芙蓉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40万元(含税)、常德市金芙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6万元(含税)、常德芙蓉大亚化纤有限公司20万元(含税)、常德芙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万元(含税)。(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资质、/业绩,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其他要求:(1)投标人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2年1月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2)信誉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其开户银行在开标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或《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记录。
(3)其他要求:
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业务结算账户的,还须提供一个合法账户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④投标人提供《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
⑤投标人提供《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承诺书》。
(5)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对下列情形,招标人依法否决其投标资格,直至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①被列入烟草行业和湖南中烟不良行为供应商,且在禁止期内的。②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有效期的;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且在有效期的。③被国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投标资格,或被一定期限内禁止参与新采购活动的。④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前三年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认定供应商存在单位行贿行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行贿行为的(1.行贿认定数额在100万元以内,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一年内的;2.行贿认定数额在100(含)-500万元,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两年内;3.行贿认定数额在50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认定期限在开标之日近三年的)。
3)法律规定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四、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五、开标:2023年2月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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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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