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厍美丽乡村提升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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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厍美丽乡村提升工程(一期)一标段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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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厍美丽乡村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备【2022】3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江苏州湾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厍美丽乡村提升工程(一期)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厍古村西侧五方路以南地块现状林地、空地及村民菜地
2.1.2建设规模:所在区域范围内约157.9亩范围内的景观环境整治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约632万元
2.1.4工期要求:15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竣工日期:2023年7月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南厍美丽乡村提升工程(一期)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条件须按《吴江区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定标准》执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条件:
a、学历、职称要求(三条符合其一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5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8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业绩要求:近 4 年承担过 2 个工程造价在 300 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 1 个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近 4 年”:工程竣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4 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c、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 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等所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6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备注: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或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2019 年 3 月份之后签订的合同,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备案,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专业分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模版详见附件)及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两张)。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4)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无法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5)“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上述(3)(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3年1月114时00分至2023年1月217时0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3年2月09时30分。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厍美丽乡村提升工程(一期)(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备【2022】35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吴江苏州湾文旅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南厍美丽乡村提升工程(一期)一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南厍古村西侧五方路以南地块现状林地、空地及村民菜地
2.1.2建设规模:所在区域范围内约157.9亩范围内的景观环境整治提升
2.1.3合同估算价:约632万元
2.1.4工期要求:15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2月1,竣工日期:2023年7月
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 南厍美丽乡村提升工程(一期)一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条件须按《吴江区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定标准》执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条件:
a、学历、职称要求(三条符合其一即可):1)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且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5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3)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 8 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b、业绩要求:近 4 年承担过 2 个工程造价在 300 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或者 1 个工程造价在 500 万元以上已验收合格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建设工程。
注:①“近 4 年”:工程竣工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从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4 年。
②“工程造价”:原则上以合同金额认定,审计报告金额高于合同金额,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③“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④“承担”:指该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建设单位(业主)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⑤专业分包业绩须提供分包合同、分部分项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分部分项审计报告,工程造价以审计报告金额认定。
c、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 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等所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 6 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2020年1月至今承担过合同价500万元及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类似工程的认定分如下几种情况:
(1)招标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需上传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合同信息归集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3)专业分包项目:需上传专业分包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为准,金额以专业分包施工合同中注明的签约合同价为准;
备注:签订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是指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需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专业分包施工合同或合同备案表或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官网上查询路径,2019 年 3 月份之后签订的合同,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备案,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专业分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模版详见附件)及增值税发票原件扫描件(不少于两张)。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4)施工总承包项目:需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为准;如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中无法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则还需在信息库中上传能体现“园林绿化工程部分”金额的施工总承包项目建设单位证明(格式详见附件)。建设单位证明材料由招标人提供格式,未按提供的格式填报的,不予认可。
(5)“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指工程建设内容除园林绿化植物栽植、整地外,还包括配套建筑、坐凳、小品、花坛、园路(含汀步)、栈道、栏杆、平台、景墙、驳岸、喷泉、假山、景石、雕塑、广场、铺装、园林景观桥梁、景观照明其中的至少两项内容,单纯的绿化项目和单纯的硬质景观项目,不认定为综合性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无法认定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的,须提供审计报告或建设单位(业主)盖章的结算书等证明材料。建设单位(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需要包含建设单位(业主)联系人、联系电话、证明日期等信息。
上述(3)(4)不同投标申请人提供了同一工程项目的类似工程,只认可分包单位的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为: 2023年1月114时00分至2023年1月217时00分; 5. 投标截止
5.1 投标截止为 :2023年2月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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