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路(迎宾大道-曹甸界)绿化亮化工程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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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阳路(迎宾大道-曹甸界)绿化亮化工程已由以宝行审投资发16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宝应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阳路(迎宾大道-曹甸界)绿化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段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宝应县经济开发区,南起迎宾大道,北至黄塍与曹甸交界线 2.1.2 工程规模:绿化总面积约22000平方米、土方、景观、亮化等; 2.1.3 合同估算价:793.31 万元 2.1.4 工期要求:6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3月2,竣工日期:2023年05月1 2.1.5其他:/ 2.2 招标范围:东阳路(迎宾大道-曹甸)绿化亮化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标段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及报审、材料采购及施工、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工程结(决)算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全过程负全面责任。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具备营业执照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的施工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要求注册建造师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具备经/发放的: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信息登记表。 3.3.2不属于《扬州市2021年度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并处于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 3.3.3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2年09月0至2022年11月3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资审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4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5 已完成扬州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信息系统登记工作; 3.3.6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7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自2018年01月0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造价 60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或监理业绩)(如为设计或监理业绩,600万元及以上是指工程建安投资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五、资格审查文件获取
5.1资格审查文件的获取为:2023年01月1至2023年01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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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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