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元下田社区环卫保洁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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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35-220F12311181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元下田社区环卫保洁服务
预算金额:108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万元(人民币)
1、标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元下田社区环卫保洁服务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服务期满之日。
注:本项目招标详细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1月1起至2023年02月0,每天8:30至12:00,13: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2月014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2月014点30分(北京)
项目编号:0835-220F12311181
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元下田社区环卫保洁服务
预算金额:108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80.0万元(人民币)
1、标的名称: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元下田社区环卫保洁服务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采购内容 | 年度采购预算 (万元/年) |
项目采购预算 (万元,服务期三年) |
说明 |
广州市白云区永平街道元下田社区环卫保洁服务 | 360 | 1080 | 选取1名中标人。 |
2)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3)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起至服务期满之日。
注:本项目招标详细要求请查阅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提供至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3.3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3.5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3.6 投标人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01月1起至2023年02月0,每天8:30至12:00,13:30至17:30。(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售价(元):5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开标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2023年02月014点30分(北京)
开标:2023年02月014点3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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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56240287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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